宁夏一父亲强奸亲生女儿获刑四年被撤销监护人
时间:2018-01-18 09:35 来源: 宁夏检察 点击:次
近日,由(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经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李某作为小雨(化名)的监护人资格。该案系全区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也是全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跨区域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该案是沙坡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父亲涉嫌强奸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民事案件。法院以构成强奸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雨的身心健康,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小雨的监护人。承办检官按照末成年人案件办理特殊程序提出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意见,得到办案组成员的支持。随后检察官与小雨的生母和祖父母取得联系沟通,小雨家人表示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李某作为监护人资格的诉求。
沙坡头区检察院全面启动支持起诉一系列相关工作,主动与犯罪行为实施地海原县法院进行会商,收集、提供相关案件材料,推动法院受理和审理进度。同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为小雨指派一名当地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使该案件顺利成功支持起诉。沙坡头区检察院指派有经验且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检察官对小雨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创伤,还通过多方争取,申请7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小雨家人手中,解决当事人一家失去收入来源面临的经济困难。沙坡头区检察院采取多方面措施尽力给予受害人帮助,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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