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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悬而未决的抢劫案18年后转机何在
时间:2017-12-22 09:35 来源: 今日说法 点击:

说反正没有钱了

带我们找点钱

说出租车司机有钱

跟他要一点


暗夜劫车,真凶难寻

1998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的204国道上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被抢的是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司机经抢救无效身亡。据警方描述,死者是被人从驾驶位拉到后排座位加害致死。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夏利车停靠在马路右边,车头朝北,左转灯一直在闪着,钥匙还插在车上。距车不远处的山脚下,有一个三层小楼。这个三层小楼是一个饭馆,这里的老板正是本案的目击者,也是报案人。

 

 

据目击者回忆,他见三人从东边的一条小路离开后,觉得好奇,就到车附近看了看。这一看,发现了浑身是血的被害人躺在车里,于是他连忙报了警。由于案发时204国道刚刚修好,没有路灯,目击者并没有看清车上下来的三人的样貌。


现场勘察中,警方在左后车窗玻璃外侧发现了一枚犯罪嫌疑人的血指纹,在右后车门上找到了两枚掌纹。此外,在车东边路旁的石块上,警方发现了一些新鲜血迹,可是当时DNA检测技术落后,化验血样也没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我去趟灌云,送完他们就回家”

警方根据车牌联系到了出租车公司,核实了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是汴某,案发时不满30岁,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和残疾的妻子张女士。

 

张女士说,出事的那天,丈夫五点多吃了晚饭出门,临走前说八点收车,身上带着他平时用的黑色腰包,里面装着一百多块零钱和驾驶证。七点半左右,她和丈夫通了个电话,丈夫说自己在华联商厦门口拉上了三个要去灌云的客人,送完他们就回家。电话挂断后,她就再也没有丈夫的音讯了……据此,警方判断当年受害人接电话时坐上车的三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华联商厦是连云港市的一个老商场,十多年前是出租车的拉客点之一。据警方调查,从华联商厦到灌云开车单程需要一个小时。张女士和丈夫通电话的时间大约是在七点半左右,警方接到报案的时间是九点,证明当天夏利车从华联商厦开往灌云花费的时间比正常多了两倍不止。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吸引了警方的注意。警察勘验现场时,出租车的转向灯亮着,车头朝北,与去灌云的方向正好相反。警方分析,很可能是司机中途发现事情不对,就掉了头,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指纹暗藏转机

虽然警方在车上发现了一枚指纹、两枚掌纹,但是1998年还没有指纹系统,指纹查找都是通过人工比对指纹卡完成,工作量相当大。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警方无法通过仅有的线索辨认出犯罪嫌疑人。

2000年,连云港刑侦技术支队建立起了指纹库,将人工比对转化为电子比对。案发7年后,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侦技术支队的民警张双印接手了这起案件。2016年,张双印通过自己的创新方法及不断的尝试,发现一名周姓男子的左手食指指纹与犯罪指纹完全匹配,认定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同样的方法,掌纹的遗留者何某也终于浮出水面。案发之时,周某和何某都还未满18周岁。

 

“出租车司机有钱,跟他要一点”

2016年11月9日,何某在连云港的一个4S店内被警方控制,之后在上海打工的周某也在工厂被警方抓获。经过对周某和何某的询问,他们承认参与了1998年的抢劫出租车案,并说出了当时在场的第三个人的身份——何某的表哥。

何某的表哥到案后,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三名嫌疑人都说自己坐在驾驶员后面。警方根据受害人的伤口分析,应该是坐在驾驶员后面的人用手控制住了被害人,另外两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直接的伤害。坐在驾驶员后面的人罪责较轻,也许这就是三人都说自己坐在司机后面的原因。

 

经过分析现场留存的指纹、掌纹和其他侦查,警方初步认定何某的表哥就是坐在副驾驶的主犯。

当被警察问到为什么要杀害出租车司机,周某说,当时他们三人都家住灌云县,那天下午是何某的表哥带他们一起到连云港的。据何某供述,表哥要请他们吃饭,可是没钱,于是临时起意想跟出租车司机要点钱花。

 

而后发生的事和警察之前的推测一样,三人商量好对策后打了一辆出租车往灌云方向走,中途走到204国道,司机发现情况不对便将车掉了头,结果就发生了悲剧……

破案后,警察来到张女士家告诉她这个好消息。张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开着一个小卖部,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等丈夫回家,这一等就是18年。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张女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要求。最终,法院判处何某的表哥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三人连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3600元。

 

Q: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老师,这个案子是发生在1998年,18年前是三个人一起作案,其中有一个已经是成年人了,有两个算是未成年。过了这么长时间,现在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呢?还有这三个人之间,他们的主从关系是怎么认定呢?

A:确定刑事责任的时候是根据犯罪的时候,他的年龄状况和精神状况来确定责任的轻重。首先,这三个小伙子当时犯罪的时候,其中一个已经满18岁了,另外两个人并没有满18岁。所以依照犯罪的时候的年龄,这两个当时未满18岁的人就应该是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其次,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绝对不判处死刑。尽管审判时候已经过去20年了,审判时候两个小伙子已满18岁了,但是他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就不能够判处死刑,所以后来法院也不会判处这两个犯罪时未满18岁的年轻人死刑。但是那个成年人呢,从案件事实来看我们也会发现,他在起意、主要的策划,以及整个犯罪过程当中都起关键和主导作用,所以犯罪时成年的人就会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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