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犯诈骗罪获刑11年被罚15万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李仲明)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袁某虚构女性身份与蔡某通过网络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网恋,骗取蔡某信任后,其先后虚构“弟弟”、“表弟”、“父亲”等身份与蔡某联系交往。袁某编造各种借口,共骗得蔡某人民币88万元。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2年8月份,蔡某在网上主动加了袁某名称为“Seven”的QQ好友,但袁某虚构了女性身份,并自称“张昕”。2013年3月底,蔡某再次联系“张昕”,并加了微信。4月初蔡某向“张昕”表白,对方称让蔡某转款以表示诚意,并提供了其“弟弟”的农业银行账户。蔡某随后通过电脑转款3万元至“弟弟”的账户。之后,“张昕”称对蔡某有好感,两人便开始网恋。其间,“张昕”陆续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向蔡某要钱。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袁某用虚构的几个身份,分别以“做善事”、“被抢劫”、“买小车”、“出车祸”、“资金周转”、“做手术”等理由,先后向蔡某借了89万元。2014年11月,因蔡某一直向“张昕”催要还款,“张昕”便向其转款1万元,之后便再没还款。12月20日,蔡某再次去北京找“张昕”,对方不接听电话。后来,蔡某发现对方可能是男性,又发现了“弟弟”的头像真人是“表弟”,并没有“姐姐”,蔡某才知被诈骗,便报警。2015年6月17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长沙市将袁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一审法院认为,袁某虚构“张昕”的身份与蔡某进行网恋,又虚构“张昕弟弟”、“张昕表弟”等身份,使蔡某陷入要与“张昕”结婚的错误认识,编造各种理由向蔡某借款达80余万元。2016年9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外,责令袁某退赔蔡某88万元。
宣判后,袁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证据证实袁某共诈骗了蔡某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市中院驳回袁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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