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中学生深夜持刀抢劫 抢钱后在酒吧挥霍
时间:2017-01-10 08:17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

少年会将事主(箭头)带向附近的小区内。(视频截图)

少年会将事主(箭头)带向附近的小区内。(视频截图)

抢完包内的现金后,少年又围住金某(左一),让其微信转账。(视频截图)

抢完包内的现金后,少年又围住金某(左一),让其微信转账。(视频截图)

  日前,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附近发生多起抢劫事件。多名事主被几名十几岁的少年用“撞人”的碰瓷方式拦下,然后遭持刀抢劫或电棍抢劫,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经警方监控排查,锁定了一团伙,嫌疑人均来自附近中学,都是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3岁。他们作案时分工明确,不断更换服装、发型,每次抢劫完就到附近酒吧消费,第二天再次抢劫。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作案
  抢现金后转账夺手机
  日前,事主金某(化名)在工体北路上被两名年轻男子拦下。“当时我正常走在路上,两个年纪看起来只有十几岁的男孩撞了我一下,然后就把我拦了下来,让我给钱。”金先生称,当时男孩称被撞得很疼,让他“给医药费”,他觉得自己应该是遇到了碰瓷的,本来不想理睬,“但那俩人突然掏出了刀子,让我老实点,我一看这情况就不敢反抗了。”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两名少年一左一右走在事主旁边,短暂交谈后,事主就蹲在地上。很快,另外几名少年也凑了过来,架着金某向着附近的一个小区走去。在一处平房附近,事主被压着蹲在地上,其中一名少年一把将事主的包抢走,翻出其中的现金。
  另外几名少年则围住金某,又抢过他的手机进行了一番操作。事后金某称,钱包内有现金800元,几人又用微信扫码转走了300元。本以为抢劫已经结束的事主没有想到,一千多元并没有满足这些少年。金某又被押着到附近银行的ATM机上取走1000元。最后手机也被抢走。
  据记者所知,金先生的遭遇还算不上是最坏的。另一名事主也遭遇了这伙少年的抢劫。因为被抢劫时身上没带钱,其中一名持刀的少年恼羞成怒,用刀在他的后背上划了一刀,所幸事主的衣服较厚,只造成了轻微伤。
  落网
  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
  三里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根据作案手法总结这些抢劫案应该是同一伙人所为。在核查和筛选了海量视频监控后,民警锁定了几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监控录像注意到,其中一名戴着围巾的少年在几次抢劫中都曾出现。民警对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归纳发现,这些少年总是在工体北路附近活动,他们分工明确,其中有人负责放风,有人负责选择抢劫对象,其余的人负责抢劫。这些少年每次都携带手电式电棍和小刀,用于在抢劫时威胁事主。
  民警称,这些少年虽然年纪不大,但是反侦察意识很强,每次作案后都会注意留意身边环境,而且每次作案时都戴着帽子和口罩,不露出整张脸,并且从不穿同一身衣服。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少年每次都在晚上12点多到凌晨3点多动手。抢劫一次后,就换另一拨人出来再次寻找目标抢劫。团伙成员都在18岁以下,他们选择的目标也是年纪较小的年轻人。
  三里屯派出所随后组成了专案组实施抓捕。抓捕当天晚上10点,民警在工体北路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名穿着黑色衣服的少年就是参与抢劫的人之一。带队的副所长立即上前将一行3人抓获。在民警的询问下,3人承认正在寻找目标下手。随后,民警很快在不远的地方将另两名同伙抓获。
  调查
  嫌疑人最小仅13岁
  据嫌疑人田某交代,今年他上高一,平时在学校上课,晚上就和同学出来抢劫。他负责撞人,将事主拦下,剩下的事情,他只要站在旁边看着就行了。据他供述,他们每次参与抢劫的人数不固定,一般都是五六个人,“有人带着刀”。他称,最开始是有同学要他一起来,他图刺激就参与了,“知道这是抢劫”。他称,如果在抢劫的过程中遇到“不配合”的事主,他们就会拳脚相向。
  另一名嫌疑人翟某称,每次出来抢劫,都能在结束后拿到五六百元的分成。“我算是拿得少的,有人每次都能有800元。”据他称,他们每晚抢劫多则一千多,少则几百元,抢到钱后就在附近的酒吧迪厅吃喝玩乐,挥霍一空。二人交代,他们和其他嫌疑人都是同一所中学的同学,其中最小的13岁,最大的17岁。在讯问中,不少嫌疑人都流下眼泪,“我很后悔,想回学校上学。”
  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民警很快赶到团伙其他成员所在的学校将其抓获。让人没想到的是,嫌疑人平时抢劫时所用的电棍、棒球棒之类的东西就放在家中的衣柜里,家长从未过问。一名家长称,上班工作很忙,孩子也住校,只在周六周日回家,回家后他们和孩子的交流不多,没有留意到这些,直到民警找到家中,才发现孩子已经犯罪。
  在学校和家长的配合下,警方在朝阳、顺义、昌平等地将团伙中的其他成员悉数抓获。目前,15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