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谎称自己是中央某部委官员,可以帮忙拿到煤矿采矿权,今年51岁的徐某分3次收取段先生办事费1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徐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8月,徐某在朝阳区名人酒店等地,以能够帮拿煤矿采矿权为由,先后骗取段先生120万元。
“他说他是中央部委的,能帮忙批矿,我以为该部委的权力大,对他深信不疑。”被害人段先生在接受公安询问时证称,他是在200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徐某的,徐某自称是中央某部机关服务局副局级领导,还是北京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公司)总经理。最初,徐某告诉他,从该部带了技术和专家回其家乡做贡献,想投资21亿建设重金属吸附材料项目。
段先生称,2010年1月10日,徐某找他,想让段先生投资,“我自己是做煤矿的,不懂重金属吸附材料项目。但徐某称他与该部领导及陕西省领导都有关系,可以帮我搞煤矿。我信以为真,我说只要他能帮我搞到煤矿,我可在重金属吸附材料项目上投一些也无所谓。”
后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段先生请徐某帮忙向陕西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委申请,帮忙拿下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曹家滩井田的采矿权,“徐某说让我给他500万元,他有关系,保证5个月给我办到采矿证。”2010年4、6、8月,段先生分3次给徐某转账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之后段先生多次向徐某打听事情进展,徐某却一直以“项目正在争取”、“有关情况需要保密”等借口推诿。直至2013年10月,段先生听说该井田开采经营权已被陕煤集团取得,“我多方打听,才得知徐某收了钱没办事,并且他也不是某部委机关服务局领导。”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徐某并非某部委人员,其所称的重金属吸附材料项目,也因资金不到位没有开展。
但徐某并不认罪,他在公安机关讯问及当庭供述中均辩称没说过自己是某部领导,段先生也没跟自己提过办煤矿经营权的事。段先生汇给他的120万元,是给他的劳务费及他垫付的钱,以及段先生承诺给他买车的钱。但证据显示,徐某亲笔修改过段先生申请该煤矿采矿权的报告。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1万元,并责令徐某退赔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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