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举报诈骗,没想到又落入假举报网站陷阱。记者9月9日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儋州男子杨某建了一个神似公安部门官网的诈骗举报网站,女子梁某信以为真,连续57次被骗31898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杨某将非法所得退赔梁某。二审维持这一判决。
2014年10月27日,被他人骗取599.94元的梁某,为追回被骗的钱,便搜索诈骗举报网站,找到杨某建立的网站后拨打了假举报电话。杨某冒充网警接听,谎称如要追回被骗的钱需交纳手续费600元。梁某信以为真,通过ATM机将600元存入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谎称汇款失败,并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23日期间,多次以转账失败需重新操作为由,让梁某重新通过ATM机转账,梁某分56次共将31298元汇入杨某指定的多个账户,连同第一次被骗的600元,梁某最终被骗31898元。梁某意识到自己多次被骗后选择了报警。2016年1月29日,杨某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318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杨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在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下,杨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提醒,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指导”受骗者把钱转入某一“安全账户”,并告知受骗者具体的操作步骤。事实上,各执法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后即进入正常工作程序,不会向举报者收取任何费用。网搜报案并不靠谱,请民众提高警惕,理性分辨举报网站和电话的真伪,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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