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张有与妻子王艳(化名)在外务工时相识并相恋成家,婚后感情不错。但自1999年回到江西武宁县城开店做生意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生活中张有性格暴躁,家里人都怕他,有时他还会打骂王艳或小孩。有一次,王艳被张有殴打得无法忍受,一时冲动操起菜刀将张有手臂砍伤。二人心中芥蒂越来越深。
2008年,张有怀疑妻子王艳用店里的营业收入贴补她娘家,强行从王艳手中接管家中财务,不让王艳插手。两人矛盾激化,从此形同陌路。
2013年8月,张有看房屋装修行业比较火,就用家中的房子及铺面抵押贷款29万元开了一家地板店,前后投入40万元,结果因经营不善亏本。无奈,张有只得以19万元的价格将地板店转让出去,不久又投资其他项目。因29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张有先是向王艳弟弟王某借钱,王某因其与姐姐夫妻感情不好,不愿意借,提出要张有把自己的车子卖掉还银行贷款。但张有坚决不同意卖车,还认为没有借到钱是王艳从中作梗。张有后来只好返回浙江老家,从弟妹处借来钱归还29万元贷款。因为借钱的事,张有对妻子的恨意进一步加深。
2016年初,张有从其弟妹处借来的钱要归还,加上要给女儿治病等原因,便打算再用铺面到信用社抵押贷款。王艳将这事告诉娘家人,王某等人不同意,张有非常恼火,打了王艳并扬言要杀掉王艳娘家人。王某等人得知后警告张有,如果再敢打王艳便打断他的腿。王某还建议王艳一定要保住房子,否则到时候张有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她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后来张有、王艳两人商量后,同意用铺面到信用社抵押贷款20万元,用于偿还张有弟妹的欠款以及女儿康复治疗等费用。6月初,二人到信用社准备签字贷款,王艳在签字时突然表示只愿意贷款10万元,怕贷多了还不起,张有气得当时没说什么。过了几天,王艳又说不贷款了,为了让王艳能同意贷款,张有多次劝说。
6月20日,王艳写了一份“家中一切债务、贷款全归张有承担,房产归王艳名下,张有可享有居住权”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求张有同意,否则不签字贷款。张有虽不同意,但还是在此协议书上签了字。二人随即到信用社准备签字贷款,王艳想到这份协议书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于是又反悔,还是不同意贷款。张有很生气,强忍住没有发作。
6月21日15时许,张有、王艳在店里谈到贷款20万元的事。张有对王艳的出尔反尔很生气,二人在店内发生争吵。多年积怨爆发,张有动手殴打王艳。王艳也不甘示弱,拿出电话要报警。张有转身冲到店内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抵住王艳脖子,威胁她不要报警。在撕扯过程中,王艳倒地,张有即用菜刀朝王艳头部猛砍,王艳本能用双手护住头部,张有此时失去理智,菜刀不断朝王艳头部猛砍。看到王艳还有气息,张有丢下菜刀,奔向自己的车子,从后备厢拿出一把羊角锤,朝王艳的头部一通猛砸,直到王艳不再动弹,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张有把羊角锤丢在旁边,洗掉身上血迹,锁好店门,带上随身物品,驾车逃往浙江老家。
6月22日,张有在妹妹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 月4日,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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