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过半百的亲兄弟在大年初七的下午反目。两人酒后发生口角,原本没有矛盾且关系不错的哥俩动起手来,最终弟弟董国田和准媳妇白金荣分别持铁锹和木棍将二哥董某打死。据悉,事发前,董某曾指责董国田和白金荣对母亲不好。
案发后,董国田的母亲及兄妹出具了谅解书,要求法院从轻判决。两人在接受庭审时曾有避重就轻、彼此袒护的行为。近日,市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国田有期徒刑14年,判处白金荣有期徒刑7年。
指控
死者曾被钝器多次打头部
董国田,现年58岁,大兴区庞各庄镇北顿垡村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无业。白金荣,现年54岁,西城区人,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与董国田是同居关系。两人和董国田母亲生活在一起。
据了解,董国田是董家的小儿子,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女儿跟着前妻生活。董国田和白金荣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感情很好,共同生活了七八年。董家人也已默许两人的关系。案发前,两人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靠在菜市场上卖鸽子卖菜维持生计。死者董某是董国田的二哥,生前是转业军人,有退休工资。
检方指控称,2015年2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七)14时许,董国田、白金荣在大兴区庞各庄镇北顿垡村北顿垡街西一条,因琐事与董国田之兄董某(殁年61岁)发生口角并互殴。后董国田持铁锹猛击董某头部数下,致其倒地,白金荣又持木棍击打董某腿部数下。
经鉴定,董某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董国田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白金荣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董国田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白金荣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2月25日,董国田和白金荣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年4月3日被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董国田、白金荣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董某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供述
和二哥没有矛盾关系不错
董国田在接受庭审时称,他与二哥董某平时没有矛盾,关系一直不错,当天自己喝了七八两白酒,二哥董某喝了约一斤白酒。“我俩喝完喜酒后回到母亲家,在房间内聊天的过程中争吵起来,其间他打了我几拳。”董国田称,案发当天是二哥先对自己动的手,随后他们撕扯起来。
“不知道为什么,他点名骂我和董国田不照顾家里头,说他母亲说我不干活不管家里,让我滚。我不走,他就一只手拽着我的胳膊,要打我,我闪开了。”白金荣说,听到争吵声后,她进了屋,当时也急了,就找来一把菜刀,拿刀背砍董某的后背一下。随后,刀被妹夫抢走。
双方起初在屋里争吵、互殴,随后又到了院里。董某拿起一个火钩子把董国田卧室的窗户砸碎,董国田则抄起一把铁锹跑到院门口,把董某停在那里的桑塔纳轿车的玻璃砸碎。哥俩再次互殴起来。
“我怕他拿木棍子打我,我就拿铁锹拍他右侧太阳穴一下,他当时没什么反应,不一会儿就坐下了。”董国田称,他拿铁锹只拍了哥哥头部一下。而在接受警方审讯时,董国田曾表示,用锹多次击打哥哥头部。
白金荣则称,之所以在董某倒地后又拿棍子打对方腿部,是因为之前自己也挨打了。
探因
家人称死者指责对方不孝
案发时,董某妻子肖女士就在现场。据了解,两人均是再婚。
肖女士回忆称,案发时,院外一片混乱,丈夫被打倒后对方仍未停手。“我丈夫被打得惨叫,但是董国田和白金荣根本不为所动,继续打,我根本拉不住。他们打得我丈夫鼻子、眼睛一直流血。”肖女士说,她本想拉着丈夫赶紧回家,但丈夫当时已经无法行走,她呼救但旁边没有别人。此后,她赶紧跑向附近一家药店,想给丈夫买药,不料短短几分钟后,倒在地上的丈夫已经呼吸微弱,身前的地上流着一摊血。
“我的天要塌了,我不敢相信,几分钟人就没了。我们是半路夫妻,但结婚4年来生活过得很幸福。他有情有义,对我的生活悉心照顾,与我的孩子也相处非常融洽。”肖女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案发前,他们一家和董国田一家关系不错,并没有矛盾。“我知道董国田和白金荣生活不富裕,我和丈夫还经常帮助他们俩。”
对于当天发生冲突的起因,肖女士说,董国田和白金荣同居多年但没有领结婚证,婆婆对此早就有意见。“一年前,董国田没有了住处,就搬跟母亲住,日子久了就引发各种矛盾。白金荣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董国田母亲就觉得,你不是我家里的人还吃我的喝我的,心里不平衡。”肖女士称,董家三兄弟参加妹妹家喜宴时,母亲在二儿子董某面前念叨、数落董国田。
“董某非常孝顺,看不惯董国田和白金荣的行为,又因为喝了点酒压不住火,就像家长一样教训两人。”肖女士称,丈夫因此惹来杀身之祸。肖女士的说法得到多名董家人认可。
用董家大哥的话说,三兄弟平时关系不错,没有矛盾,还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在董家大哥眼中,董国田性子老实巴交,董某性子急。
辩护
两名被告人先挨打才还手
董国田的辩护人指出,董国田与被害人董某当天均大量饮酒,所以导致本案发生。“本案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偶然性,足以可见董国田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辩护人认为,白金荣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型的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本案属于家庭内部引发的矛盾纠纷,故请求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判决。
辩护人还提出,当天因为董某先出口不逊,并率先动手殴打白金荣和董国田,两人被打急了才回手反击。董某有较大过错。白金荣打董某之前,自己已经被打成轻伤二级,在受伤的情况下,她的行为未对董某造成伤害,更不会导致其死亡。
公诉人认为,本案确实属于家庭内部引发的矛盾纠纷。“但仅仅是因为家庭琐事,就能对自己的亲兄长下此狠手,更反映出两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且持足以致命的器具击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公诉人表示,董某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他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口角争执,在夹攻的情况下进行反击,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审判
董家近亲出谅解书求轻判
死者董某的妻子肖女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董国田和白金荣赔偿90余万元。她说:“我现在每个月只有1000多块钱的生活费,生活困难。我终究无法原谅他们的行为。”
董国田与白金荣均表示会尽量赔偿肖女士,但因为没有积蓄尚没有能力赔偿。“等出去挣钱赔。”白金荣在法庭上说。此外,肖女士与两被告人同意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董国田母亲及兄妹(大哥、大姐、小妹)的谅解书,要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董国田、白金荣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纠纷,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董国田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白金荣作案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害人对于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董国田、白金荣获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因此,依法对董国田从轻处罚,对白金荣减轻处罚。
去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国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白金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董国田、白金荣连带赔偿死者董某的妻子丧葬费等共计4.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白金荣上诉,她认为量刑过重,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过错在先。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董国田和白金荣均有伤害董某身体的故意,是共同犯罪,故二人均应对董某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白金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今年3月2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白金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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