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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何夜半杀子?法律援助伸张正义
“虎毒不食子”,但一老汉却持刀将儿子杀死,案件背后尽是心酸。2014年11月,浚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这样一个法律援助,提出申请的是老汉的妻子。
2012年一个秋天的晚上,被告人李某趁其子熟睡之际,用菜刀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2014年10月24日,浚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律师王连录承办该案后了解到,被害人从小品行败坏,成年后好逸恶劳,祸害邻居,不断殴打父母,并多次扬言要杀死老父。在其刺激下,父亲出于义愤将其杀死。
王连录认为,被告人李某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激情犯罪;此外,李某身患重病,没有社会危险性,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通过辩护,王连录不仅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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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位开会途中出事故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探亲赶回单位开会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为给儿子讨个说法,马老汉奔波了5年,最终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取得了成功。
马老汉的儿子是登封某煤业公司职工,2010年9月21日晚9时许,儿子下班后驾车去外地探亲。因为事先知道次日11时单位要开会,次日一早,儿子就驾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儿子与其妻子、女儿死亡。
随后,马老汉为儿子申请工伤认定,登封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马老汉申请行政复议,但登封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
执拗的马老汉不肯放弃,2014年6月,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指令郑州中院再审。马老汉找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律师李继红承办该案。
李继红认为,案发当日,死者确实是为匆忙赶回单位开会,才造成事故的,其返程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郑州中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继红的代理意见,判令登封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申请重新认定。
案例
3
医疗纠纷不玩“医闹”寻求法律援助讨回公道
2014年3月27日,袁某因头疼、恶心等到济源市某医院门诊部就医,以“脑梗死、高血压、糖尿病”收入该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
次日,医院为其实施脑部手术,手术后,袁某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4月1日12时,袁某呼吸停止。
袁某早逝,家人认为系医院延误治疗、错误处置病情所致,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则认为诊疗适当,并无过错,所以拒绝赔偿。
对此,袁某的父亲通过朋友向律师刘超求助。刘超告诉他,围堵闹访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建议其向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随后,承办人查阅了袁某的客观性病历,发现医院隐匿了一部分病历,很可能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判断。此外,鉴定过程中,CT影像资料患者与医院均无法提供。
经过艰难的证据搜寻,2015年4月14日,法庭再次组织开庭,判决医院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75.6万余元。
此次公布的其他案例还有“胡某离婚纠纷”“陈某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案”“秦某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耿某劳务合同纠纷”“靳某请求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马某交通肇事案”“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均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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