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收到救助款,非常激动。
4年前,富民县款庄镇村庄发生一起震惊全社会的“7·12”灭门案,一家4口被入室抢劫歹徒李伟顺残忍杀害,死者中有老人、妇女和儿童。4年过去,凶手已伏法,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将13万余元救助款送到受害者的亲属手里。
案情回顾 凶手办厂负债入室抢劫杀人
2011年7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富民县赤鹫镇罗免村村民李伟顺办厂负债,他听说款庄镇李某家有钱,便带着一把西瓜刀来到李某家准备实施抢劫。期间,李伟顺将李某一家4口人全部砍死。之后,李伟顺趁夜色逃离现场,他随即打电话给妻子李天萍,告诉妻子自己杀了人,要妻子去接他。李天萍接到丈夫电话后并没有报警,而是跑到婆婆高树美家,喊醒婆婆和侄子李亮。“他(李伟顺)杀人了,叫我们赶紧去接他。”李天萍说,侄子开着一辆桑塔纳拉着他们接到丈夫后,直接把丈夫送回家里,丈夫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换掉,她把丈夫换下来的衣服装进一个口袋里,藏在老房子一个角落处,过了几天,她把这些衣服丢到螳螂川河里。2011年8月9日,李伟顺被警方抓获。2013年8月,李伟顺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庭审结果 4被告均被重判
昆明中院判决书显示:李伟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即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伟顺实施抢劫过程中,连续杀死4名受害人,且均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并致4名受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李伟顺杀人后,其家人帮助逃跑隐瞒案情,李天萍、高树美、李亮明知李伟顺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仍然帮助李伟顺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昆明中院以李伟顺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4名原告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李天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高树美、李亮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缓刑5年和3年。
家属感谢 13万救助款送到家
昨天上午,昆明中院执行局两名执行法官来到款庄镇,找到受害者李某家,当法官将13万余元救助款送到老人手里时,老人热泪盈眶地说:“感谢法官,感谢政府……”
执行法官说:“这起灭门案很惨,判决被告赔偿李家17万多元,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又没有财产,之前,法院先救助了4万元,考虑到李家情况,决定按判决书上的金额全额救助,将剩下的13万余元一次性发放给李家,这是昆明中院发放最多的一笔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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