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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埋伏停车场强奸前老板娘未遂 拍裸照敲诈
时间:2015-04-01 10:0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凌晨,他埋伏在停车场,等候着美丽的前老板娘。前老板娘一到停车场,他立即冲上前,先是抢劫财物,后又企图强奸,还拍下裸照敲诈勒索。

  昨日,这个把魔爪伸向前老板娘的色狼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

  离职员工 回厦打劫前老板娘

  李某今年25岁,来自江西一个偏僻的山村,案发前,他曾在厦门一家小店打工一段时间。

  他早在打工期间,就对老板娘有好感,不过,当时他还在工作,不敢采取违法过分行为。直到去年他辞职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去年他辞职离开厦门,去外地打工,然而到外地打工遭遇并不理想。于是,去年11月初,他再次回到了厦门。

  李某原本打算回厦门再找份工作,但是,到厦门之后,他发现自己的钱都花光了。身上连生活费都没有,于是,他想到了抢劫。

  由于在厦门熟人并不多,他经过考虑,最终预谋去抢劫前老板娘阿凤(化名)。

  凌晨守候 抢劫之后又想强奸

  李某很清楚前老板娘每天的行程,知道她每天凌晨2点多都会到思明区一个停车场,开轿车进去换面包车出来。于是,去年11月7日凌晨,他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等作案工具,还用帽子和围巾包住自己脸部,提前到停车场内守候。

  凌晨2时许,阿凤果然到停车场换车。李某看到阿凤后,立即悄悄绕到她背后,突然从背后伸手,扼住她的肩膀,然后持刀威胁,当场劫取人民币1200元。

  拿到钱后,李某又起了色心,逼迫阿凤进入面包车内,一把将她推倒在座位上,然后持刀威胁恐吓,强行褪下阿凤的衣服,企图与阿凤发生性关系。

  幸好,这时汽车警报器意外被触发,发出尖锐警报声,李某因此被吓退,最终未能得逞。不过,他在离开现场之前,还用手机拍摄了阿凤的裸照,然后才离开现场。

  拍了裸照后,他又拿照片敲诈勒索阿凤,先后多次打电话给阿凤索要钱财,威胁说:“不给我钱,我就到处散发裸照!”

  三罪并罚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刚开始,李某勒索的钱财多达上万元,但阿凤跟他说“没有那么多钱”。

  后来,李某无奈只好降低要求,勒索金额也一降再降,降到了3000元。最终,阿凤也同意给他3000元。

  11月10日晚7时许,李某和阿凤约定好交钱地点后,来到东浦公园附近准备领取敲诈款时,被伏击的公安民警抓获。

  李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强行劫取他人财物1200元、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000元、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三宗罪”。

  首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其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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