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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13岁男孩藏尸旅行箱 22岁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09-08-01 09:4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年纪轻轻不走正途,为图钱就绑架杀人!”昨日(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社区宣判了一起绑架案,22岁的被告人黄海绑架并残忍杀害13岁男孩的经过,激起旁听群众强烈谴责。黄海一审被判处死刑。

  黄海,男,1987年3月出生于周至县,高中文化程度。2007年8月开始租住在西安碑林区乐居场。2007年10月24日,想到自己无钱交房租,黄海起了绑架勒索的邪念。当天下午5点多,黄海在租住地附近游荡,盯上了放学回家的小润,遂上前搭话。黄海借口自己弟弟被打了,让小润前去认人,把他带往租住房。

  随后,黄海控制了小润,并给小润父母打电话,让小润谎称自己因盗窃被扣,让父母尽快准备3万块钱,否则性命不保。其后,黄海多次联系小润父母,称“不赶快准备钱,就等着收尸”!然而,就在小润父母紧张凑钱时,黄海却因怀疑他们已经报警,连捂带勒将小润残忍杀害,并藏尸旅行箱内。

  不久,黄海接到小润家人交付赎金的电话。当晚,黄海出现在约定的交易地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小润的尸体随后在黄海租住房内找到。经法医鉴定,小润系被他人堵捂口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7年10月25日,黄海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刑事拘留,次日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小润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海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已构成绑架罪,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故可免予赔偿。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黄海在省建三公司家属院200多名群众的围观旁听中接受了法庭宣判,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后,黄海当庭表示会上诉。(薛雯 代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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