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法学硕士当街猥亵女性 被抓时背法条称行为情节
时间:2017-04-26 11:05 来源:   扬子晚报网 点击:

 4月25日消息,前两天,南京姑娘小周站在路边等红绿灯,突然遇一陌生男子对自己的胸部伸出“咸猪手”。小周立即抓住该男子并大声呼救,路人见状纷纷上前帮忙并立即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猥亵嫌疑男子抓获。没想到,该男子居然是一位名校毕业的法学硕士。面对民警,他背诵起法条,声称自己的行为情节太轻微,还不够处罚。
4月23日傍晚7点左右,南京玄武门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在中央路南京市口腔医院门口非礼女性,现这名“色狼”已被制服。民警沈伟和同事迅速赶至现场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受害人小周告诉民警,自己当时是在中央路一路口等红绿灯,突然一名陌生男子走到她跟前问, “南京站怎么走?”正当小周准备告诉对方路线时,这名男子突然伸出手朝她的胸部摸了过来。小周又惊又恼,立即揪住这名男子的衣领不让他走,同时一边大声呼救,并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男子见小周报警便企图逃跑,挣脱不开后,竟然张口咬住了小周的手。小周的手被嫌疑男子咬出三个血印,但她依然不松手。这时,两名围观的小伙子上前帮忙将嫌疑男子制服,并帮助报警。
经民警调查,嫌疑人姓孙,毕业于某知名大学,而且还是一名法学硕士,目前在南京某集团担任法务相关工作。孙某称,当时他在街上散步见小周长得挺漂亮,身边也没有同伴,于是才心生邪念,借问路的名义向她靠近并用手摸了女孩的胸部。孙某得手后本来打算立即逃跑的,谁知受害人不仅没被自己吓到,还死死揪住他的衣领。
孙某交代完事情经过后,居然跟民警背起了法条。他说,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过,孙某表示,自己只是摸了小周一下,情节轻微,不应受到处罚。民警见他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图一时之快,还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目前,警方拟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