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职务:河南省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党支部副书记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6年12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2年,申进利用协助乡政府征地和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家人及其他人名义,先后5次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34.2万元,侵吞征地补偿款21.4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55.6万余元,用于个人建房和家庭日常花费。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句话我并非不懂,可就是没把它当成约束放在心上。直到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我的“小聪明”已触犯党纪国法。我在被羁押期间静下心来反思,意识到自己从过去痛恨贪官,发展成自己变成贪官的悲哀事实。我走上贪污犯罪这条不归路,走到让群众痛斥、家人痛心、自己痛悔这一步,都因自己患上“心态病”而没及时诊治,直到现在追悔莫及。
“不平衡,找机会弥补”心理在作怪。村委是行政工作的最末端,承担着政策在基层落实的重任,工作虽繁杂辛苦,可收入却不高。尤其看到一些村民买轿车,住别墅,日子过得红火时,心理很不平衡,想着咋能用手中权力捞它一把。2011年至2014年,我在担任原城郊乡双庄村副支书、第一责任区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乡政府征地和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家人及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和侵占征地补偿款共计55.66万元,据为己有。
“村干部算不上官,占点公款不会引起注意”心理作祟。平时,我从电视、报纸上看到不少官员因贪腐而落马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但我却认为,他们位高权重,贪腐数额大,容易引起司法部门关注,我一个比芝麻还小的村干部,偶尔遇上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机会,“雁过拔毛”捞点,引不起注意,不会查到自己。
“别人拼命捞钱,自己不捞是犯傻”的心理影响。我认为近些年社会风气不正,行业“潜规则”盛行,借机捞钱很平常。2014年1月,村民张某到我家领取某项目征地补偿款和新增人员地款,我让她在发放表上签字后告诉张某她家地款已经使够了,新增人员的2.7万元包含在项目征地款里了,张某算算她的总钱数对就走了。签了字却没领钱,2.7万元被我据为己有。
回顾我犯罪的过程,是一个典型的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从苗头问题到突出问题的蜕变过程,是因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无视规矩,利欲熏心所致。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员,自觉把党纪国法装在心里,不在腐败上动歪脑筋,守住思想防线不突破、纪律底线不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