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无证行医窝点输液被罚8万元
时间:2017-01-10 10:45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

    广州日报讯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深卫监)被称为全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自今年起正式实施,大幅提高非法行医违法成本。昨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通报,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部门于近日开出了《医疗条例》实施后首张涉无证非法行医处罚单,无证行医窝点被取缔,该案涉案人员被罚款8万元。
    无证窝点称“帮忙打个针”
    1月5日,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社区桥西路九巷13号一楼的场所内有一名中年女性陪同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坐在长椅上输液,并在长椅旁及门外的垃圾桶内发现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输液瓶及棉签等医疗废物。
    现场医疗器械随处摆放,完全达不到消毒灭菌要求,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及输液瓶等随意丢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质询涉案人员以作调查。涉案人员许某某辩称该未成年人为其亲戚,“只是帮忙打个针”。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该场所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任何医疗诊疗活动。经调查,患者家长现场指认许某某为其孩子进行静脉注射等诊疗行为。许某某最后当场承认该场所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其本人更是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其本人为该场所的租赁及使用者,从去年11月份开始在该窝点非法行医,其间接诊过20名患者,但未给患者开具过任何收费凭证。
    新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许某某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执业证》,该场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依据《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缔该窝点,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8万元。
    据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医疗条例》的实施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就医要认准有资质医疗机构
    深圳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调查发现,无证行医者经常藏匿在居民区、住宅楼内,借助老乡、朋友、亲戚等关系吸引附近老百姓就医,往往条件简陋,消毒卫生极差,缺少急救设施;药品器械从非正规渠道购得,多数是“三无”产品,质量无保证,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最重要的是,无证行医者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甚至从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由于其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药物设备质量无法保障,极易发生感染、误诊或者漏诊的情况,给患者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市民就诊时,务必要选择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要因为贪图方便和便宜光顾无证行医窝点,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后果不堪设想。市民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