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男子疑被异地办卡 银行:证明“没去过河北”
时间:2016-09-26 09:33 来源: 华商报 点击:

  西安的小两口准备购房时才发现,男方名下有一笔1万余元的呆账,这笔帐是一张2013年在河北石家庄农行申请的信用卡产生的。然而小两口却称他们从未去过石家庄……
  匡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近日准备在西安城南购置房产。“看上了一套80万元的房子,首付了20万,剩下60万办按揭。”李女士说,9月11日他们签了购房合同后,次日查询了自己的征信记录。
  “我名下莫名其妙地有笔1万余元的呆账。征信记录上显示,是信用卡消费造成。”匡先生说,“随后我又查到这张信用卡是2013年6月10日,以我的名义在农行石家庄东城支行东环分理处申请的,同年9月份通过审批发放的信用卡。”“这张信用卡根本不是我申请的。”匡先生怀疑自己曾于2012年丢过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了信用卡。
  昨日华商报记者查看了匡先生和李女士的毕业证以及多个校园学习资料。在2013年,匡先生和李女士都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学。“我俩当时都还是学生,且都不是河北人,6月10日学校也没放假,我俩根本不可能在河北。”
  即便小两口拿着学校老师同学写的证明,证明他俩当时在校学习,可银行却并不相信。“他们要让我证明,2013年6月10日那天我不在河北。”匡先生说,“都过去了三年,通话记录也没办法查。我真拿不出来他们所谓的证明。”
  多次和农行石家庄东城支行沟通无果,小夫妻俩准备下周一前往石家庄和银行方当面协商。
  昨日,农行石家庄东城支行东环分理处的相关负责人称,正在从上级银行调取资料查看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该负责人多次表示,等见面后再沟通。
  “现在申请信用卡不仅要身份证,还必须有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照片。”该负责人说,当时怎么申请下来的这张信用卡他也不太清楚。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张兴茂说:“如果是他人冒用匡先生身份办理信用卡,可依法追究银行方审查不严的责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