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盗窃所得赃款偿还债务,结果,因3张百元人民币的编号独特而被发觉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7月19日上午,家住重庆江津区先锋镇某村的江某某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放在卧室内的6000多元人民币被人盗走,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被盗的人民币中有10张百元面值冠字连号,另有3张尾号数字分别为444、 555、666的线索。7月28日,经办案民警摸排走访、深入调查发现,与江某某同村的王某某持有3张尾号数字分别为444、555、666的百元人民币。
据王某某陈述,该3张百元人民币是本村刘某的老婆桑某前几日还钱时给她的。桑某称,该钱是她老公刘某交给她的,让她代为付还王某某。民警当即对刘某进行了传唤,未发现其行踪。8月15日,经办案民警多方开展工作,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刘某供称,7月19日上午,他到本村江某某家去拿此前存放在他家的石匠工具。当时江某某正在隔壁家打麻将,江某某便让孙女打开房门由刘某自己去拿。进屋后,刘某忠翻找工具时,从江某某枕头下发现一包用塑料袋包好的钱,便装入包里悄悄带回家,经清数,共有6100多元不同面值的现金。随后,刘某将这笔钱分别用于治病、为女儿置办生日酒和付还了王某某的债务。当时他并没发现这些钞票的奇特之处,所以很快便露出马脚。
犯罪嫌疑人刘某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因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8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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