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应用商店里,“酷米客”与“车来了”相邻。一桩数据被盗案,让这两款提供公交查询服务的软件受到关注。手机截图
通过手机APP软件提供公交车信息查询服务,成为近期流行的掌上应用。较早开始该业务的“酷米客”日前披露,其后台大量的信息数据被同类软件“车来了”盗取,损失高达1亿。新京报记者昨日证实,警方目前已经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对“车来了”的开发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
根据对公开资料的查询,目前法院尚没有审理过公司因为盗取计算机数据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是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全国有二三十家公司陆续开启公交查询服务,商业数据与可公开的信息数据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样的系统数据属于可公开的范围,哪种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如何在证据上认定,将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酷米客”称数据被偷损失1亿元
2012年8月,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实时公交查询软件“酷米客”,主要向用户免费提供实时公交定位服务。
该公司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年底,他们发现自家的后台数据被不明人员盗用,经过技术手段追查IP源发现来源于杭州,经过警方的调查确认,同类APP“车来了”通过非法手段入侵后台抓取数据,之后将数据占为己有,用于公司商业用途,该行为对“酷米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酷米客”方面称,经沟通后“车来了”并没有停止数据窃取行为,仅深圳地区就对“酷米客”后台每天进行300万次以上的攻击,时间长达2年以上。
据该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被盗取数据的不止“酷米客”,国内已有另外两家实时公交软件公司准备向警方报案,状告“车来了”窃取其数据,非法用于商业用途谋利。
据悉,公交查询类软件之所以能够对公交实时监控数据,是因为开发公司在公交车内安装的GPS定位装置。据“酷米客”公司COO李黎明称,他们目前在全国大概4万多辆公交车上安装了定位装置,每辆公交车直接投入是1000多元,加上研发团队、平台搭建和日常的运营维护等公司为此花费近1亿元。
“酷米客”方面表示,上述数据是该公司重要资产,“车来了”系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方式获取数据。
律师:盗取数据犯罪成本低回报大
“酷米客”的代理律师张泽吾介绍,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泽吾称,该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同特性外,还具有犯罪的高度智能化、犯罪成本低廉、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隐蔽性高和犯罪危害日趋严重等特点。该罪的犯罪成因很多,但主要原因在于犯罪回报极高而法律风险极低。
“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往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维权的案例并不多见”,张泽吾表示,本案中,由于“酷米客”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先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将选择适当时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回应
深圳警方
接企业举报立案侦查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1月底,深圳南山警方立案侦查公交到站查询软件“车来了”涉嫌入侵后台盗取“酷米客”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一案,并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取证。记者从“酷米客”负责人处了解到,根据其从警方口头答复获悉,“车来了”高层于6月初分别在杭州、北京被警方拘留,其中有5名人员因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被带回深圳接受调查。
昨日,记者联系到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分局工作人员武警官表示,此案是接辖区内同类相关企业举报后,警方根据线索介入调查取证,目前案件还在立案侦查阶段,尚未提请批准逮捕,其他的细节不便透露。
“车来了”公司
正配合警方调查
据了解,“车来了”是由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开发的公交定制类软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覆盖全国70多个城市。通过车来了产品,市民可以获取公交车的相关信息,比如公交还有多久到站,路况怎样等,用户可以通过此软件提高乘坐公交的出行感受。
针对警方对武汉元光科技公司及高管立案侦查的事件,公司回应说,目前警方确实正在对此事立案侦查,该公司也全力在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其他均以警方的说法为准。
新京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此事不排除“车来了”公司对可公开的信息数据的概念的认知,与同行公司不同导致。
同行
数据如何界定引发关注
此案的进一步进展引发了从事公交查询服务的网络平台的关注,记者从同样从事交通服务的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网络叫车平台在全国兴起后,公交查询服务成为又一个新的交通服务的商业模式,目前全国大概有二三十家从事该商业模式的企业,这个案件被警方立案侦查引起了业内很大的关注。
据介绍,业界关注的焦点包括被盗取的数据性质如何界定,是属于公开信息数据还是公司内部商业数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认定是盗取行为以及金额如何界定等,该事件的发展或许也会成为行业内一些法律界限的“标尺”。
法院
该罪名涉案者多为个人
目前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2012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新修订的内容。新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此罪名案件六件,被告人均为个人,两个被告人是公司职员,4名被告人作案时处于无业状态,而一中院近5年受理此罪名案件1件,被告人也是个人。
记者通过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目前报道过的涉及该罪名的案件,被告人均为个人,尚未有企业涉案的情况,而在新型的商业模式下的此类案件也没有审判的先例可循。
追访
法律保护“数据资产”可激发创新热情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电子商务中,由于大量数据信息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和传输,因此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加需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运用技术、法律等手段切实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资产”,才能从社会总体上激发创新热情。
本案中,如果“车来了”通过侵入“酷米客”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则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车来了”采用了上述方式是为了实现获取“酷米客”的商业秘密(数据)这一目的,而如果“酷米客”对相关的数据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这些数据能为“酷米客”带来经济利益,则“车来了”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此外,关于本案涉及的汽车位置等信息全部属于公开信息还是包含了商业秘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由办案机关作出进一步的法律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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