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最后一天”促销标语挂半年 网店卖家被罚1.5万
时间:2016-05-26 10:04 来源: 央广网 点击:

    自去年9月1号新《广告法》公布实施后,类似于“震撼首发、全网最低、销量第一……”这些曾被品牌们信手拈来的广告标语,如今再也不能随意使用了,因为一旦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将会面临高额的处罚。可这似乎并不能难倒线上线下的商家们,他们“绞尽脑汁”的想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的词汇,靠“打擦边球”来达到宣传其产品的目的。
  如今,当我们打开各大网店链接,写着“最后7天”、“最后1天”、“最后半天”的标语总能出现在网页最醒目的位置,不断的提醒我们: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再不抓紧买就会错过!可实际果真如此吗?最近,淘宝天猫商家叶先生因为在网店使用“最后一天”进行促销,被工商部门罚了1.5万元。那么他这钱究竟罚的冤不冤?
  “最后机会!最后抢购机会!因合同到期,全场服装三到五折清仓处理……”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这样的声音对于逛街购物的人来说相当熟悉。即便知道它八成是促销伎俩,但“最后一天”这四个字还是能激起人们一些不买也看看的欲望。
  杭州市民叶先生在自家天猫商城上也使用了这四个字,没想到惹了大麻烦。网店里卖的“诺希”充电宝原价是138元,叶先生以38元降价促销,并且在页面上标上“最后一天”,却遭到了买家的投诉。
  叶先生说:“当时,这个买家3月23号下的订单,我们东西还没发出去他就申请退款了。到四月份的时候,工商通知我们,有人投诉我们说有这个情况。我们打电话过去,他说取消投诉500块钱,取消投诉加举报是3000块。”
  经过工商部门调查,“最后一天”这四个字在叶先生的网店里挂了差不多半年时间。虽然叶先生称自己是忘记删除,但其涉及虚假促销的证据已经确定。
  杭州下城区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蒋勇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最后一天’进行促销。我们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已经结束,进入到告知阶段,对其作出1万5千块钱的罚款。”
  1.5万元对于卖充电宝的店铺来说不可谓不重,仅仅因为这四个字,叶先生表示有点想不通。“虽然我们犯了这个错误,但自己都处理掉了。我们不是说不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也没有说抗法什么的。我只是觉得这个处罚过重了。”
  曾经在杭州工商执法部门工作过5年的泽大律师事务所鲁建辉律师告诉记者,执法部门依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依据新广告法,叶先生所面临的处罚还有可能更大。这一处罚事件标志着,执法部门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打假和治理:
  鲁建辉律师说:“淘宝一度有卖假货这样的热门话题。宣传上描述介绍的情况和实际不相符,也可以认为是‘假’。”
  鲁建辉说,工商部门类似的投诉目前大量增加,一个因素就是新广告法等法律出台,客观催生了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处罚的力度是很大的,如果是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退货之外索赔消费数额的三倍,最低是500元,因此催生了职业打假人。
  鲁建辉表示,对于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索赔甚至要挟的行为,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和态度。不过对于广大线上线下的商家来说,最关键的是宣传要真实合法,避免极限用语。
  同时,鲁建辉也建议,企业的宣传行为,特别是线上的,大家都一目了然,这种情况下企业更应该注意。原来都喜欢吹嘘,现在要实实在在,真实合法。
  其实,类似“最后一天”、“清仓大甩卖”之类的字眼我们并不陌生,当消费者忙着为净化电商环境点赞的同时,实体店门外的喇叭虽已没电但仍在嘶哑的呼喊。市场的规范需要商家的自律,更需要有效的监管。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孰重孰轻自分明,这是对广大商家的提醒,也是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期望。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