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州5月7日电(汪伟钰 满荣 林丽君)福建漳州一女子与他人裸聊被敲诈,付出3万元后对方仍不肯罢休再索要4万,无奈之下女子只好报警。7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敲诈人程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34岁的女子林某与丈夫在漳州开了一家食品店,除了帮助丈夫打理食品店外,其余的时间经常上微信与他人聊天。
2013年12月份,林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好友”的功能,找到了一个昵称是“寂寞诱惑”的陌生网友,并添加了这位40岁的漳州本地男子程姓为好友。
此后,二人便经常在微信上聊天传照片,进而发展到互发自己裸照的程度,程某还多次跑到林某的店里探望她。让林某没想到的是,程某是一名赌徒,对钱的欲望毫无止境。
2014年初,为筹措赌资和偿还赌债,程某以其急需用钱为由向林某借款,但被林某拒绝。8月下旬,程某再次联系林某,以拟将事先保存的林某的裸照发给其丈夫并发布到互联网的方式对林某进行威胁,向林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林某迫于压力只好照办,分两次给了程某这3万元。
程某拿到钱后按林某的要求写了一张欠条,并按程某的要求当着林某的面将手机中她的裸照全部删除,还对着林某发誓说以后不再跟她再要钱了,以前的事一笔钩销,可实际上,程某已将林某的裸照备份保存。
程某并未就此罢休,拿到钱后并未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2015年2月初,程某再次以发布林某的裸照相威胁,并以彩信的方式将林某的裸照发到林某的手机里,以表明他手机内仍有林某的裸照,要求林某再给人民币4万元,并要求林某将之前所写的3万元欠条还给他或烧掉。
林某终于不堪重压,报警求助警方,2015年2月13日,程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当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1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次日被警方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第一看守所。
案发后,为减轻罪责,程某的妻子带着3万元现金到公安机关主动上缴。
检察院指控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当前越来越多的犯罪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微信对陌生人的定位精准,犯罪分子进行搭讪后,更容易有针对性的实施犯罪。微信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见面;如果对方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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