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业主与保安争执持枪对准其脑门
时间:2008-10-13 17:30 来源: 点击:

  “真后悔,原本只想拿消防枪吓唬一下保安,却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日,已走出拘留所的于先生后悔地说。今年10月7日下午,业主于先生(化名)因拒交停车费,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情急之下于先生从汽车后备厢中拿出一把消防手枪,对准保安的脑门,周围群众立即报警。当天下午,于先生拿着手枪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结果于某的行为构成威胁他人安全被处以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业主从汽车的后备厢中拿出一个黑乎乎东西,突然对准我的脑门,我刚开始没反应过来,仔细一看原来是黑洞洞的枪口。”通州永顺某小区的保安刘先生想起当天的遭遇仍心有余悸。刘先生说,今年10月7日13时许,一名男业主开车正准备出通州永顺某小区门口,他按照小区物业的工作要求拦他并通知缴纳停车费,但业主拒绝缴纳,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气急之下的业主随后从汽车后备厢中拿出一支手枪,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保安的脑门。“我吓得差点一屁股坐到地上。”刘先生说,当时业主的手就放在枪的扳机上,但幸运的是枪声没有响起。随后,刘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结果那个持枪的业主已离开现场。

  当天下午,那个持枪的业主带着消防枪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该业主交待,他姓于,消防枪是他花700元钱买的。“这是一把消防枪,我当时只想吓唬一下保安。”于先生说,消防枪内装的是干粉,不会对人造成伤害。但民警从消防枪的侧面却看到“用于消防,不准对人”的提示。民警经过演示,消防枪如果打到人的眼睛等部位,具有一定的伤害性。

  警方表示,于某持消防枪威胁保安的行为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触犯法律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