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男子网上发帖转让妻子母乳
时间:2008-10-03 18:37 来源: 点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饶纯武报道:“因产奶量大,愿有偿提供给有缘小孩!”昨日,汉阳一男士网上发帖“转让”自己妻子的母乳,引来众网友议论纷纷。

  昨日中午,记者根据帖子上的电话,在汉阳十里铺某小区,找到了发帖人李军(化名)的家,高大帅气的李军告诉记者,他夫妻俩均在房地产企业工作,家庭条件颇为殷实,并不是冲着钱“转让”母乳的。

  李军解释说,妻子上月19日产下一女婴后,胃口变得特别好,每天平均要吃五餐,家中准备了鱼汤、骨头汤等食物搭配,妻子一小时母乳产量达200毫升左右。

  据介绍,李军女儿的食量非常有限,白天每隔一两个小时,李军妻子就要挤出一大碗母乳;即便到了晚上,一侧的乳汁就能让婴儿吃饱,每天多出母乳,足够再哺育一个婴儿。

  然而,由于没有合适的处理途径,多余的母乳,妻子每天用来洗面,李军甚至用来洗浴,营养丰富的母乳这样浪费掉,李军夫妇都觉得很可惜,两人经商量,就决定上网发帖,以让多余的母乳发挥价值。

  李军表示,母乳喂养的费用,双方可以商量,家庭条件困难的,可以免费提供,绝不是趁眼下的“奶粉事件”赚取昧心钱。对于喂养方式,李军表示,直接在家喂养或者挤至奶瓶中带走喂养均可。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治医师杜树国表示,患肝炎、结核等疾病的母亲不能哺乳,在吃药打针时有些药物可能“污染”乳汁;健康产妇的母乳营养丰富,是婴儿最好的食物,直接喂养的效果会更好。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出售母乳不存在法律问题。代律师还认为,我国的法律应对此进行规范,包括对母体的健康程度,母乳的营养指标等制定标准;可以想象,如果有一家公司成规模地提供母乳,母乳的安全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