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车祸导致丈夫丧失性能力
2006年9月22日清晨6时许,李铭(化名)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青赵公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时,被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专业作业车撞倒在地,造成李铭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铭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驾车违反让行规定。由于陈某是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故其单位青浦镇清洁所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由于李铭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均已过期,故李铭也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法医鉴定,李铭因交通事故导致中度智力障碍、重度记忆力障碍、脑外伤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指导,已构成五级伤残;其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属六级伤残;其左眼视野缺损属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单位赔偿李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年轻妻子上诉讨要“性福权”
在上述赔付支付完毕后,事情再起波澜。
今年8月,李铭的妻子王娟以无法与丈夫过正常性生活为由,将肇事单位青浦镇清洁所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丈夫出车祸后性情大变。而且由于伤残,他根本无法尽到丈夫的责任。”王娟诉称,这起交通事故致使李铭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无法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她今年才33岁,而经鉴定,李铭已丧失了性功能,这无遗是剥夺了自己作为一个正常女人享受性生活的权利。作为妻子,王娟称不可能眼睁睁看着丈夫一个人承受如此巨大的压力而弃他于不顾,离开丈夫再婚。事故发生至今,李铭和自己都承受着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丈夫身体上的伤残,同时也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单位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调解后获赔6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师辩称,在之前的赔偿案件中,李铭的受伤对其子女、配偶造成的损害,肇事方已经作出赔偿并予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原告王娟作为间接受害人,不具有提起精神赔偿的主体资格。同时,同房权在法律范围内无特殊性,不具有法律依据。因此,肇事方对于王娟的遭遇除表示深切同情之外,只愿意作出救助行为,但并不是法定的义务。
鉴于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都对具体金额作出了让步。经过协商,被告方最终自愿补偿王娟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当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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