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也能犯强奸罪?7年前,武都农妇张爱英与同村男子路得儿在兰州姘居期间合谋将13岁的初一女生骗至家中强奸,后女孩被路得儿拐到外地藏匿4年之久,还生育一子。兰州中院以强奸罪、拐骗儿童罪判处路得儿无期徒刑,以拐骗儿童罪和强奸罪判处张爱英有期徒刑10年。张爱英听判后承认自己鬼迷心窍帮别人糟蹋了一个小姑娘,但是被法院判为强奸共犯则难以接受,她提出了无罪上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张爱英和路得儿都是武都农民。27岁的路得儿想到自己都老大不小了还没有成家,便打起了歪主意,已婚妇女张爱英愿意为相好帮忙,两人一番预谋后决定向年幼的女学生下手。2001年冬天的一个清晨,两人来到兰州五泉山附近的铁道处,持刀强行将正赶往学校的初一女学生小楠(化名)挟持至临洮县一旅馆内,丧心病狂的路得儿对只有13岁的小楠实施了奸淫,而同居一室的张爱英竟然在一旁袖手旁观。随后,两人又共同将小楠挟持到路得儿在武都的家中,其间,路得儿多次对小楠实施强奸。之后,路得儿又独自将小楠挟持到河南省洛阳市,并改名换姓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路得儿对小楠严加看管,动辄打骂,浑身是伤的小楠被控制在住所内不能外出。2004年4月,15岁的小楠产下一男婴。
2005年7月,小楠趁路得儿不注意,向邻居韩某求救并告诉了自家的电话号码。事后,韩某的朋友杨某拨通了小楠家的电话。四处寻找女儿近4年的小楠父母立即报警。2006年12月1日,小楠被警方解救。同年12月3日,路得儿在洛阳被警方抓获,次年2月张爱英在武都落网。庭审时,张爱英对指控拐骗儿童罪供认不讳,但她认为路得儿强奸幼女时自己只是知情不举,作为妇女不可能犯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张爱英虽为女性,但她与路得儿合谋实施了拐骗儿童和强奸,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当以强奸罪从犯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爱英有期徒刑8年,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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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判强奸罪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男性遭“诱奸”,甚至遭“强奸”的案件,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同时,与女性受到性侵害不同的是,在这类案件中,施暴者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现象。
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性骚扰”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如今爆出的“女性强奸男性”事件,已经成为这一新闻背后更受人关注的话题——日益增多的此类案件表明,随着女性个性的张扬与社会地位的提高,“野蛮女友”们一改女性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温柔形象,河东狮吼般冲破了男人的身体防线;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给予他们的却是现实的无奈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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