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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女主人被杀案凶手获死刑 被告愿赔但没钱
时间:2008-06-26 18:26 来源: 点击:
       昨天记者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番禺某别墅区大盗李磊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多次潜入别墅进行抢劫盗窃、并致一人死亡的被告人李磊,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须赔偿受害人家属36.9万元。

多次潜入别墅区盗窃

别墅区大盗名叫李磊,男,198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东海县,文化程度初中。据法院审理查明,李磊从2006年8月到2007年3月间,共潜入别墅区的9栋别墅进行盗窃、抢劫。在最后一起作案中,还将别墅主人钟某杀死。

2006年8月15日晚6时许,李磊爬墙进入别墅区映翠桃园小区后,爬窗进入6街98号别墅,盗走被害人张某坚的MD8000快译通一台(经鉴定,价值100元)、手表一块。

2006年11月16日晚6时许,李磊爬墙进入6街后,爬窗进入69号别墅,盗走被害人臧某林的现金300元;随后进入63号别墅,盗走被害人李某家的轩尼诗X.O700毫升洋酒一瓶(经鉴定,价值900元);进入被害人王某红的102号别墅,未盗得财物;进入108号别墅,盗走被害人李碧某的芝华士750毫升洋酒一瓶、电子挂钟一个、座机电话一台、健身球一对、小篮球两个,卷画一幅、外衣三件、军刀一把、香水两支、行李箱一个和首饰一批。

2007年3月16日晚6时许,李磊爬墙进入映翠桃园9街后,爬窗进入12号别墅,盗走被害人关某缨的现金500元、范斯特牌长裤一条(经鉴定,价值40元)、康坭垭雨伞一把、米奇老鼠牌闹钟一个(经鉴定,价值3元)、玩具车遥控器一个(经鉴定,价值8元)、钱包一个及刀两把;随后进入被害人陈某良的18号别墅、被害人肖某海的20号别墅,均未盗得财物。

次日凌晨1时许,李磊携带在被害人关某缨处取得的菜刀爬窗进入16号别墅,在翻找财物时被房主钟丽娟发现,被告人李磊即持菜刀朝被害人钟丽娟的脖颈、头上乱砍,并用被子盖住被砍倒不动的钟丽娟,随后拿走钟丽娟的钱包(内有170元)、三星牌移动电话机一台逃离现场。

在李磊杀死钟丽娟的过程中,钟丽娟朋友的女儿吴某南当时就在楼上睡觉。吴某南也听到了楼下的呼救声,但是一方面呼救声不是很清晰,另一方面吴某南也感到很害怕,于是就在惊恐中睡着了,直到第二天钟丽娟的女儿回到别墅,才发现钟丽娟已经被人杀死。

被告人愿意赔但没钱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磊在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李磊的其他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李磊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法院还判决李磊须赔偿死者钟某的家属各类费用共计36.9万元。李磊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家属方表示,他们知道李磊没有赔偿能力,索赔更多的是寻求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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