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沈阳市城郊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辽宁省某监狱,约见关押在这里的未成年女犯。一名身着囚服的小女孩走进会见室。她抬起头来,冲着检察官怯生生地一笑,问了一声好,低眉坐了下来。“你别看这个小姑娘看上去规规矩矩、彬彬有礼的,其实她犯的是强奸罪!”6月24日,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案情时说。2007年6月的一个晚上,这个年仅15岁的、名叫明明(化名)的小姑娘伙同三个20岁左右的男孩,将自己的一名女同学强奸以泄私愤。
一百元引来仨色狼
明明是辽阳城里好人家的孩子。这个小女孩生得娇小玲珑,一笑起来娇羞甜美,虽然是单眼皮,却有一双黑漆漆的大眼睛。她写得一手好字,背得满腹唐诗,如果不是家庭变故,她也许会继续走读书之路,未来也许会是另一种情况。然而这良好的态势,自父母离婚时便戛然而止。
“明明,爸爸走了,不要我们了。”妈妈拉着15岁的明明的手,哭红了眼睛。明明的眼中一片茫然,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生活原本就十分拮据,现在父亲走了,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呢?
她茫茫然地去上学。同桌看她没精打采,就约她一起去上网,还主动替她垫付上网费。网络世界轰地一声向着懵懂无知的明明敞开了。内心空虚的小女孩如同一块海绵,扑到网络里,不管什么脏水废油,统统地吸进来,不加选择地咽了下去。“妈妈只会自怨自艾,姥姥只会唠唠叨叨,只有网上的人才最有意思,而且无论什么时候想找人聊天,都能找到。”明明把网络当成一种寄托,每天不上网就坐立不安,仿佛被世界遗弃了。
但同桌不干了。她的零花钱也是向父母要的,哪能总帮明明付账呢。明明没有钱,只好在网吧外面徘徊。就在这时,一个网名叫“大熊”的小青年瞄上了单纯清丽的明明。“嗨,你干吗不进去啊?”“我,我没有钱。”明明不好意思地嘟囔着。“呦,我还当什么事呢!来,我借你二十块钱,你进来吧。”虽然知道借钱上网不太好,但明明最终还是迈进了网吧,坐在电脑前面,她很快把一切都忘了。
就这样,“大熊”和俩小哥们儿陆续借给明明不到一百块钱,还请明明吃过一次面条。就在明明天真地以为“大熊”哥仨是侠客、好汉时,“大熊”开始逼债了。“这么多天了,你该把钱还给我了吧。”“我,我没有钱……”“没有钱,那你陪我们哥们儿玩玩吧。”“怎么玩啊?”“大熊”带着害怕极了的明明上网去,翻出大量的黄色图片、视频对她教唆。
就在那天夜里,“大熊”哥仨把明明带回了出租房,群奸群宿。才15岁的明明,身体还没有发育完善,就这样遭到了三人的整夜蹂躏。她扑在床上哀哭着……
一个小法盲的“自救”
就这样,明明沦为三个“哥们儿”的玩物。“大熊”他们经常带着明明下小馆子、唱歌、上网,玩够了就回出租房鬼混。可怜的明明无力挣扎。渐渐的,在“大熊”等人的“教育”下,她反而觉得这样挺好,很“幸福”:“他们三个都很疼我,有好吃的都给我吃。跟他们在一起,特有安全感。”一个失去父亲的小女孩,把自己的“恋父情节”转移到这三个糟蹋她、欺负她的大男孩身上,无条件地依恋和信任他们,听着让人心疼。
明明虽然心理上认可了这种特殊的“相处”方式,但她稚嫩的身体却受不了。她开始拒绝哥仨的“亲热”。但“大熊”不干了:“你要不和我们在一起,就得还钱,你要是敢跑,我就上你家找你去,告诉你妈你都在外面干什么了。”这么一吓唬,明明确实不敢反抗了。但“大熊”并不满足于单单“享用”明明一个人:“也有别的办法。你帮我们找几个好看的小姑娘,我们处对象。”
明明心知肚明,所谓“处对象”,就是提供女孩子供“大熊”他们奸淫。但她没有拒绝,反而积极地开始寻觅猎物,力争有一天把自己解脱出来。
明明开始邀请自己的女同学一起出来玩,也曾经成功把几个女孩子诱骗到了网吧。可是当“大熊”他们出现时,小女孩们便本能地感觉到了危险。
有个小女孩跟明明一块上网,明明邀请她去出租房过夜,她很高兴地答应了。但走到出租房附近时,“大熊”三人围了上来,一道往房子走。小女孩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借口买水,冲进路旁的小卖部里,抱住柜台,说什么也不肯出来,明明他们只好作罢。
还有个小女孩,跟明明他们一道吃饭。发现“大熊”他们来者不善之后,马上从饭店的后门逃跑了。
第三个小女孩也很聪明。她在饭桌上高谈阔论自己家的警察背景,介绍办案细节,强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形间“镇”住了心怀歹意的三个年轻人,方才逃过一劫。
“明明的朋友有问题,让人害怕。明明跟坏人在一起。”这样的话很快传遍了明明所在的学校,更没有人敢跟明明一起“出去玩”了。
终于拐骗来了“替罪羔羊”
有一天,明明听说有个叫洋洋(化名)的女同学说她坏话,明明十分生气。她觉得自己现在是有“靠山”的人了,岂能受这样的欺负。“哼,你害我,我也害害你!”她跟哥仨汇报了这一情况,得到大力支持。于是,这个叫洋洋的小女孩,成了明明的下一个猎物。
洋洋比明明大三岁。她认为自己社会阅历比明明丰富,并不相信明明会有能力“害”她。
明明邀请洋洋一道出去玩儿。五个年轻人先是去上网,然后吃饭,最后到一个小旅店开了两个房间,坐在一起打扑克。
打着打着,夜渐渐深了。明明的报复开始了。经过一阵殴打和恐吓,洋洋被三个年轻人强暴和猥亵。而明明就在旁边看着,遇到洋洋挣扎太厉害了,她还上前帮忙摁住腿。后来检察人员问她:“你看洋洋哭成那个样子,你不同情她吗?”“开始是有点可怜她。但一想起来她在背后‘坏’我,我就不同情她了。”“那她出了那么多血,你不害怕吗?”“不怕,我在网络上都见过,还有比她更惨的呢!”
就这样,当时年仅15岁的明明成了强奸案的主犯。
在四个人“押送”洋洋回出租房的路上,洋洋瞅准时机,迅速逃回自己家。洋洋的父母大吃一惊,马上报案,将明明及同伙一网打尽。
可怜的明明,直到落网,还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还以为“只不过是介绍对象,就是不该打她。”这个15岁的小姑娘,最关心的不是刑期,而是“千万不能让妈妈和姥姥知道,她们会唠叨死我的。”
都有谁应该反省
2007年,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明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分别判处“大熊”等三人7年、4年、2年有期徒刑。一群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就这样成为高墙禁锢的囚犯。
明明的母亲痛不欲生。她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自己一点都不知道。检察人员对此不以为然:“正处于青春期的女儿,夜不归宿,有吃有玩,整天描眉画眼的,你做母亲的,能发现不了?早发现早挽救,没发现只是托辞,摆脱不了教管不力的责任。”
明明等人经常出没的网吧老板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明明属于未成年人。“他们都一起来的,柜台登记只是个形式,我哪能管得了那么多。又不是不给钱。”至于他们上网看什么内容,老板说:“那我可管不着,电脑那么多,我挨个管得过来嘛!话说回来,人家为什么要到网吧上网?不就是图个自由自在嘛!”至于有人利用网吧这个场所从事犯罪行为,老板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们想干什么也不能跟我报告。再说,万一有的小姑娘是自愿的呢?我不是自讨没趣吗。我多管闲事,万一惹祸上身呢!”
明明等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小旅店老板则声称自己当天夜里什么也没听到。什么哭喊啊、用头撞墙啊、打斗啊、谩骂啊,他“什么也没听到”。而被问到为什么给一伙包含未成年人的年轻人提供群宿房间时,老板竟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我只管提供房间,人家爱干什么干什么,现在的年轻人,花招多去了,咱们老了,看不懂的就不要瞎管。”
听听这些成年人说的话,他们的责任心何在?还有,父母离异导致孩子心灵失落,是谁的错?网络有害信息毒害未成年人,是谁的错?少女时常旷课未引起重视,是谁的错?孩子交朋友无人指导、犯了错误不敢承认导致越陷越深,又应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
想不再发生明明和洋洋这样的悲剧,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