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逼奸前女友获刑二年
时间:2008-04-24 10:15 来源: 点击:次
台湾一名何姓男子两年前不甘心和女友分手,多次以女友裸照、性爱影片要挟,强逼她见面发生性关系多次,何还自订两周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性爱契约”,要求被害人遵守。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恐吓、强制性交等罪判他两年徒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33岁的何姓男子与被害人原本是男女朋友,直到2006年5月间两人因故分手,被害人另与别人交往,引发何不满,他多次以持有被害人裸照及两人性爱影片为由要挟,前女友稍有不从,何就扬言要把裸照寄给她家人,被害人只好乖乖到何指定旅馆与他发生性关系。期间何还多次用手机传简讯给前女友,自订发生性关系次数的性爱契约,内容规定:“希望我们有下列共识,我有新女友前二周一次,有新女友到结婚前四周一次,婚后半年一次。”
后来何得知前女友另与其它男子交往,竟发电子邮件寄一张被害人裸照给该男子,并在电子邮件中写说:“这张是最普通的……,除了照片以外还有别的……如果你执迷不悔还要追她或你们在一起了,不要怪我……”、“我跟她说过,只要你们没怎样,那些东西就会消失不见”,藉此强逼两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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