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吉海锋将26岁的女同事李璐(化名)堵在浴室里,并撕扯其衣服。事后警方初步认定吉海锋是猥亵妇女,并对其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但李璐始终没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她认为吉海锋对她强奸未遂。
出差他乡,她被男同事堵在洗澡间
4月15日,在鑫源日化做业务员的李璐,到延津县出差。中午12点半左右,同事毛艳龙发短信让她到该县城关北街的健康旅社。
到地方后,毛艳龙给她介绍了两个人,一个叫吉海锋,一个叫阮向东。这两人也是鑫源日化的业务员,和李璐不在一个地区,但李璐之前并不认识他们。
健康旅社是一家私人旅馆,每天房价15元。院内有两栋面对面的小楼,李璐和毛艳龙、阮向东住在右边楼上,吉海锋住在左边楼上。左边楼的一楼是厕所,二楼楼梯拐角处是吉海锋的房间,房间对面是一个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洗澡间。
李璐说,下午2时许,她去洗澡,路过吉海锋房间时,她去借了个凳子,打算放衣服。下午3点多,她洗完澡刚穿好衣服打开门,就发现了站在门口的吉海锋,吉海锋把她堵在屋里,开始扯她的衣服。他还说:“喊人也没用,院里根本没人。”
李璐说,他们搏斗了有二十多分钟,她才夺门而出。
猥亵妇女?女子称对方属强奸未遂
李璐随后报了警,该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吉海锋拘留。
警方的笔录显示,吉海锋的说法是,他当时要上厕所,走错房间了,闯进了浴室,见到了正穿衣服的李璐,后来的事,因为他喝多了,不记得了。
对此,李璐很不满:“厕所在楼下,洗澡间在楼上,他不可能走错。他一进来就说‘院里没人’那样的话,还把我身上多处都抓破了,他应该是强奸未遂。”
4月16日下午,根据再一次取证,吉海锋称是去二楼上厕所,见门关着就敲门,李璐洗澡后穿好衣服正要出门,被他堵了回去反锁上门,并强行抱住李璐进行猥亵。
4月16日,民警初步认定吉海锋是猥亵妇女,让李璐在一份行政处罚书上签字,将对吉海锋处以拘留十日处罚。
对此,李璐不同意,没有签字。
律师说法:猥亵、强奸未遂量刑不一
办案民警任德强的说法是,因为当时没有其他人证和物证,而且“又不是在床上,又没有脱衣服。”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刘金科说,按照李璐第一次做笔录的表述,就是一个治安案件。既然当事人有异议,派出所将进一步取证调查。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说,猥亵妇女还是强奸未遂中间量刑差别很大。判定是猥亵妇女还是强奸未遂,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观故意;二是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达到性侵犯的目的。对此,不仅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侦查真相。
- 上一篇:煤矿女老板私家车内被朋友割喉
- 下一篇:男子4年内多次强奸16岁女儿获刑1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