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光碟要挟女友 事情败露换来刑罚
时间:2008-03-30 11:32 来源: 点击:次
3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4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佛山市禅城区体育路阳光假日旅店某房,用事先准备好的数码录像机将其与女友刘某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同月6日,被告人吴某将录像截图用手机拍照后以彩信形式发送给刘某,并向其勒索人民币7000元。刘某遂报案处理。同月12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某网吧将被告人吴某抓获。
来源: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