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杨玉春最后陈述时称对不起“女友”。
中国法院网讯 “我给她打电话,她总是关机或者不接”,因女网友提出不愿与其交往,残忍地将其杀害的辽宁农民杨玉春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33岁的杨玉春与郭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心中恼怒,遂携带尖刀,于2007年8月17日上午,将郭约在顺义区一健身广场见面。11点左右,当郭某执意离开时,杨玉春用双手猛掐郭某颈部致其倒地,又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郭的颈部两刀,致郭死亡。
案发后,杨玉春曾试图自杀,并留下了遗书。他在遗书中写道:“她欺骗了我半年感情,在与我相恋时却与‘另外一人相恋’着,并称不和我在一起了。她毁了我,让我没有勇气活下去。我死也要拉着她,否则,我死不瞑目”。然而,据庭审上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杨玉春所谓郭某“相恋的另外一人”只是杨玉春个人猜测,其实另外一人只是郭的一位女网友。郭某的亲属证言显示,郭某起初与杨玉春网上聊天结识后,只是感觉杨玉春一人在北京闯荡,做厨师,挺可怜的,便经常与杨玉春在网上或用电话聊聊天,并没有与其处男女朋友的意思。相反,是杨玉春总纠缠着郭某,郭某提出不与其交往后,杨玉春还向郭某敲诈了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玉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杨玉春坚持“认为”郭某是自己的女友,并称自己在北京没有任何职业,来北京完全是为了郭某才来的,但郭某却和别人好了。自己曾威胁郭某说:“分手可以,但要分手费,否则,让她身败名裂,全家都不好过。郭某后来给了自己3000元。”
今天,郭某的哥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庭参加了诉讼,并提出了5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杨玉春表示愿意并尽力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
杨玉春的辩护人辩论称,案发存在一定原因,案发后,杨玉春能如实供述案情,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