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嫖娼被拘要求旅行社退费
时间:2008-02-26 08:58 来源: 点击:次
一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嫖娼被拘留未能游完行程,竟向旅行社索要离团期间费用。2月25日,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这起旅游纠纷。
据旅游部门介绍,不久前,一旅行团到A市时,一位男性游客提出,到B市后,他的“干妹妹”要随团活动两天。导游表示这样做违反有关规定,男游客表示理解并同意。团队即将离开B市时,B市公安机关通知旅行团领队,这名男游客因涉嫌嫖娼被拘留,须刑事调查,暂时不能随团活动。
导游留给该游客一份旅游团队行程表,并告知他等问题解决后及时与团队会合,离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直到旅游团游完所有行程,到达C市后,这位男游客才与团队会合并随团返回出发地。
旅游结束后,游客要求旅行社返还其离团期间的一切费用。旅行社认为,该游客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是个人违法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已为其垫付了所有预定费用,不同意退费。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旅行社胜诉。
市旅游质监所分析认为,在本案中的男游客离团是其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所致,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不能随团旅游,完全是个人原因造成,旅行社无过失或过错。而且,旅行社已告知其离团期间的费用自理,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旅行社为其预定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产生费用支出,这些费用也应由游客承担。本案旅行社还可起诉这名游客违约。
本报记者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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