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奸淫猥亵23名幼女,谁之错?
时间:2008-02-23 11:21 来源: 点击:次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周成春,案发前系开县某小学的教师。为满足自己的淫欲,周某对班上16名幼女实施奸淫,并对7名儿童进行猥亵。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告人周成春“翻船”是迟早的事。因在数年前,被告人周成春也因犯类似的“毛病”,曾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教师奸淫女学生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屡屡见诸报端,只是受害的女学生一次比一次多,造成的影响一次比一次恶劣。但为什么这样的“禽兽”教师会层出不穷呢?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为人师表的教师们有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呢?特别是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成春在数年前,也因犯类似的“毛病”,曾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对这样一个有着前科的“禽兽”,再次成为人民教师的一员,教育行政部门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像这样一个有着奸淫、猥亵前科的“禽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吗?可还是被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了教师资格。我国教育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可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对班上23名幼女进行了强奸或猥亵,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到位了吗?监督到位了吗?
当前广大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过多注重升学率,追求教学质量,而忽视了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教师的监管不到位,个别教师师德低下,导致悲剧接连发生,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给班上其他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也给受人敬重的人民教师以莫大伤害。只有为人师表,才能教书育人。但愿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的审查能从师德入手,多一份监督,多一份责任。但愿不会有下一个周成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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