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耕牛私自配种纠纷打死叔叔
时间:2008-02-23 10:32 来源: 点击:次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汪次安) 男女偷欢、夫妻间不忠引发人命案为之不鲜,如果耕牛间的“偷情”引发人命案,也许没有人能相信,可南雄市乌迳镇白胜村的的确确发生了一宗因耕牛“擅自”配种而引发的杀人案。前天,韶关市中级法院宣判此案,杀人凶手叶逢驹被法院判刑11年。
耕牛配种引发叔嫂争执
据悉,广东南雄市乌迳镇白胜村村民叶某胜与刘某凤系叔嫂关系,叶某胜家养有一头母牛,刘某凤家养有一头公牛。2007年5月5日,两家的耕牛“擅自”进行了配种,刘某凤觉得吃了亏,于是找到叶某胜论理时发生争执,结果被叶某胜打了两耳光。
同月7日,刘某凤将被打一事告知其儿子叶逢驹,叶逢驹便去到叶某胜家责问叶某胜,因叶某胜不在家,叶逢驹摔烂叶某胜家的碗后离开。叶某胜接到妻子的电话,得知叶逢驹到其家中闹事,找其评理,并追打叶逢驹,叶逢驹见其是长辈便逃离。
替母出头侄子打死叔叔
叶逢驹逃走后,叶某胜还觉得不解恨,又手持木棍追到叶逢驹的家中进行吵闹,叶逢驹的父亲上前制止并夺下其手中的木棍。此时,叶逢驹跑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叶逢驹从其父亲的手中拿过木棍朝叶某胜头部击打数下,叶某胜当场倒地。
叶逢驹的父亲家见叶某胜倒地后,便叫儿子打110报警,叶逢驹报警后带公安人员到现场,并协助民警将叶某胜抬上车,叶某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逢驹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此案是因耕牛配种引起,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导致本案的发生,叶某胜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双方互谅互让,并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前提下,法院认定叶逢驹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前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逢驹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叶逢驹将其居住的房子和摩托车移交给附带民事原告人,以抵偿全部附带民事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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