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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买强奸缅甸女 三农民各领其刑
时间:2008-02-13 13:41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在转卖妇女过程中所引发的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强奸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月飞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兴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如富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三被告人均系利辛县孙庙乡白杨村人。2007年4月,“常大个”(身份不详)以找工作为由将缅甸籍妇女张某、李某从云南瑞丽拐骗至安徽阜阳市,以17000元的价格将张某卖给利辛县王市镇的一个“胖子”(身份不详),以5000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被告人李月飞。因张某不愿在“胖子”家过日子,经被告人李月飞、李如富联系后,李如富以17000元的价格将张某买下给其儿子李兴飞做媳妇,被告人李兴飞将张某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月飞以出卖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将其介绍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兴飞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如富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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