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假释后强奸不改恶重判
时间:2008-02-11 16:03 来源: 点击:次
法讯网讯-浙江法制报报道 撰稿 汪霞
日前,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应某被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
31岁的应某13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8年,2005年5月被假释回家。如果其保持良好表现,到今年11月13日考验期满,余刑将不再执行。但是,应某却恶性不改。今年8月15日晚,应某以玩游戏为名将一8岁智障女孩奸淫。经查,应某还有盗窃行为。
日前,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应某被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
31岁的应某13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8年,2005年5月被假释回家。如果其保持良好表现,到今年11月13日考验期满,余刑将不再执行。但是,应某却恶性不改。今年8月15日晚,应某以玩游戏为名将一8岁智障女孩奸淫。经查,应某还有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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