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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为争看电视生隙拔刀捅向室友获十年牢狱
时间:2008-01-24 10:08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2008年1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兵(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其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2885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陈兵在宿舍内,因为争看不同电视节目,与被害人王喜(化名)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陈兵从自己的衣柜内取出一把水果刀,并用水果刀捅伤被害人王喜左侧胸部。事后,被告人用被害人的手机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并同民警一起将被害人王喜送往医院,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喜系左胸部遭受单刃锐器作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配合抢救伤者,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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