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浴池寻欢被偷拍 按摩女以"裸照"为挟诈财
时间:2008-01-24 10:03 来源: 点击:次
中国法院网讯 按摩女手机拍下与退休干部浴池内寻欢“裸照”,遂与其“相好”上演一出“双簧”向该退休干部索逼购房款,该男子苦不堪言即报警。1月5日,该按摩女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同伙张小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7年6月的一天,界首市退休干部王某在某浴池洗澡时认识了东北按摩女张某,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张某用手机拍下数张与王某的裸体合影照片。后张某得知王某系退休干部,便向王某谎称其手机丢失,在王某打其手机询问时,张某让界首市34岁的相好张小光接听并伪称拣到了该部手机。随后,张某以拣到手机的人名义多次给王某发短消息,让其准备一套房子的钱,不然把手机内存的裸体合影洗出照片贴在王某居住的家属楼。王某惟恐事发导致身败名裂的后果,为息事宁人先后答应给其3000元、10000元,张某均不同意。张某于8月8日将手机中存的图片洗出20张,让张小光在其中的一张照片背后写上“王某:你好!在(再)不给钱我可要撒照片了。”送给了王某两张。王某见到照片后即恨又怕,答应给其30000元,张某仍不同意。8月9日上午,内心无比矛盾的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公安机关在界首市中原旅馆内将张某、张小光抓获,并当场搜出作案用的照片18张、手机两部。
庭审中,张某、张小光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张某、张小光以散发裸体合影照片为由要挟、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张小光敲诈他人钱财是因王某报案被抓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张小光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张小光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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