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爱”在火中燃烧 一女子涉嫌放火罪被判四年
时间:2008-01-22 11:32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我不敢了,再也不敢了。”被告人刘静在法庭上嚎啕大哭。在法官竭力地安抚其情绪后,方才得以顺利开庭。今天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院对一起因情感纠葛而发生的放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刘静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7岁的刘静只有小学文化,来上海前在老家重庆务农。几年前,刘静在上海的一家酒吧里做起了陪唱小姐。2007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刘静认识了被害人钟志河(化名)。他们认识没多久就开始同居了。真是相爱容易相处难,在短短的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刘静常常为了一些琐事和钟志河争吵不休。这使钟志河发现女朋友的性格非常偏激,且喜怒无常,这和自己存在很大的差异,考虑再三后遂向刘静提出了分手。8月上旬,钟志河离开了他俩的爱巢。可过后刘静却发现,自己购买一部价值1300元的数码相机和200元现金都被钟志河带走了,想到过往的点点滴滴,刘静便萌生恨意。

    嗣后,刘静多次找钟志河讨说法,可钟志河一直避而不见。8月13日,刘静购买了一升汽油并将其装入两个饮料瓶中。第二天凌晨4点多,刘静便带着两瓶汽油来到钟志河的工作单位。9点45分,远远地发现正在1楼楼梯处打电话的钟志河,刘静便立即上前质问并用汽油威胁,钟志河见后不由得择路而逃,但刘静紧跟不舍,当追至3楼通道再次碰见钟时,刘静即用汽油朝钟志河身上泼,并拿出打火机威胁。钟志河惊吓之余赶忙逃回5楼一房屋内,并一把将手持打火机的刘静推出门外。见钟躲进房内,刘静仍不依不饶地要求钟志河出来。此时的刘静已失去理智,边破口大骂,边用手里的第二瓶汽油朝门上泼,并点燃了打火机,火苗立即窜出并将房门烧坏。幸好被物业保安人员及时扑灭,才未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法庭上,刘静对自己的罪行百般狡辩,甚至还声称自己放火是受了他人的教唆。但是在公诉人拿出了的诸多证据面前,刘静低下了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静为泄愤在大楼内泼汽油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提醒】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