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下午3点15分左右,南京浦口区一名女子和前夫发生争执后,被前夫追赶并砍死在住处附近的码头街东巷内。事发后,凶手弃刀逃离现场。浦口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成立了专案组。居民们介绍,被害人就住在附近,36岁,是外地人,曾在街上开过理发店,她的前夫有40多岁,是当地人,曾经离过婚,以开面包车和“小马自达”为生,两人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
事发当天,浦口警方和南京刑警均赶到了现场调查取证,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是死者翟某的前夫沈某。当天晚上,沈某逃窜至南京下关区大家乐酒店附近被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警方在收集了确凿证据后,由检察院审查。2007年12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沈某砍死前妻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沈某杀人的凶器——不锈钢菜刀,并宣读相关证人的证词。沈某交代,他与妻子翟某虽离婚了,但仍生活在一起,2007年9月26日中午,他在南京下关出了一起车祸,急需要钱,于是到浦口区码头街找到翟某要钱,翟某不同意,两人发生激烈争执。他当时想,翟某既然让他过不下去,他也不让她活。于是,追打翟某,并捡了一块砖头拍向翟某后脑,砖头碎了,接着,他从翟某姐姐家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向翟某后颈部砍了两刀,事后逃走。
庭审中,原告方委托人是死者的哥哥翟某某。翟某某陈述,事发后,他们很快接到了妹妹被杀的噩耗,接着,接到了沈某的电话,沈某在电话里态度很好,要求和他见面。翟某某担心遇害拒绝见面。翟某某还说,当时他与沈某通电话时,按了电话免提键,警察也在场,沈某后来情绪很激动扬言要杀他全家。当天,翟某某把家人及在学校上学的孩子均接到派出所,由派出所保护。因此,他认为沈某已经与妹妹离婚,妹妹没有义务给他钱,且案发后沈某不思悔改,请求法院对沈某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解全家人的紧张情绪,并附带民事赔偿35万元。翟某某还说,案发前十一天,沈某曾用刀砍伤了妹妹致使其昏迷,后自行用面包车趁夜送到珍珠泉附近掩埋,途中妹妹醒来,沈某才掉头回去,接着把妹妹扔在街上。庭审上沈某否认了要掩埋翟某的说法。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休庭后,记者采访了沈某的辩护人金律师。他认为,死者生前也有一定过错,在农村或偏远郊区因夫妻纠纷或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判处死刑上法院会特别慎重。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如原告委托人所说的,案发后仍不思悔改,并加以恐吓死者家属,恐怕难以减轻罪责。任国勇
- 上一篇:男子炸伤情人丈夫被捕(图)
- 下一篇:男子冒充名校篮球教练引诱未成年人淫乱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