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一男子以借充电器为由猥亵妇女获刑
时间:2008-01-04 13:56 来源: 点击:次
1月2日,被告人徐其力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徐其力对妇女张某心怀不轨。以手机没有电需要充电为借口,到张某家求借充电器。当其来到张某在村中所开的代销点,叫开门后,张某就找出充电器递给徐其力。接过充电器,徐其力却 说该充电器是坏的,就接着打手机向他人借另一个充电器。在打电话的时候,他转身将代销店的门关上,放下手机将张某捺倒床上,就扒张某的裤子和内衣。同时还用手摸其下身,看到徐其力对自己非礼,张某就大声喊叫,徐其力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其力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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