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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放学路上被人用钢筋打死
时间:2008-01-04 11:21 来源: 点击:

    核心提示:1月3日上午11时许,郑州一名6岁小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一男子用钢筋打死。男子46岁,性格孤僻,父母双亡,也没有老婆和子女。来郑州后,一直居无定所。他与被害小女孩素不相识。

 

河南商报1月4日报道 1月3日上午11时许,郑州6岁的李小丽挥动了人生中最后一次手臂,倒在金水河边,再也没醒来。

她是在上午放学后赶往同学家的路上离开人世的,凶手是一名手持钢筋的男子,自称赵春民,平舆县人。

【市民报料】

河堤上一女孩遇害

“太惨了,你们快来看看吧,一个小女孩被人用钢筋打死了。”昨日中午12时35分,郑州市民张先生致电商报。

中午12时50分,记者赶到案发现场: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金水河交叉口东约400米路南金水河边。

此时,现场已被警方拉上警戒线封锁,刑侦人员在勘察。警戒线内,一穿黄上衣、黑裤子的女孩尸体半躺着,被盖在一张蓝单子下,黄色书包扔在一边。

一个男子被几名民警拖入轿车内,一截一米多长的钢筋和一双黑色鞋子也被拿进车内。围在现场的市民严女士说,被控制的男子就是杀害女孩的凶手,那根钢筋是凶器。

13时20分,民警撤离现场,女孩尸体被警方带走,地上留下一片血迹和一条蓝色医用被单。

“女孩儿被害后,120很快赶了过来,但看了看孩子后直接走了。”刘姓市民说,孩子得罪谁了,那个男的怎么下这么重的手呢?

【目击行凶】

对岸拆迁工人曾跳河救人

范师傅是案发现场对岸黑朱庄拆迁工地上的一名工人,“河对岸发生的一幕,我看得非常清楚。”

据范师傅讲,上午11时许,他和工友还没下班,看见3个孩子沿金水河边由西向东走,一名拄了根棍子的男子走在他们前头。就在两方相距约一米远时,男子突然举起棍子,朝中间那名孩子头上砸去,而旁边俩孩儿随即跑了。

范师傅的工友李师傅说,看见男子打孩子后,正在工地干活的人都大叫停手,而老范则跳进河中,趟水过去阻止,不过老范到河中间时孩子已被打不止一下了。

范师傅说他准备下河时,就见到中间那名孩子挥起左手想挡住棍子,“我还没趟过河,就看到孩子已经倒下了。”等他爬上河堤,孩子已躺在血泊里。

“我大声呵斥要求男子放下棍子,之后打了110报警。”范师傅说,“那人很听话就站着不动了,但说了句‘你去报案吧,我犯案多了,打死一个算一个’。”

范师傅说,男子大约40来岁,上身穿绿色军用棉袄,手里的棍子是根钢筋,12毫米粗的那种,约有一米来长,上半部分还用白布条缠着,布条上沾有血迹。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范师傅协助民警将打人男子控制。

【哥哥留言】

哥哥给妈妈留言说妹妹去了同学家

现场采访时,纬四路小学几名学生正好去上学,他们几个家都在黑朱庄市场住,被害女孩好像是他们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上午放学时间是11时15分,走到这里(事发现场)也就10分钟时间。14时开校门,14时40分上课。

9岁的赵晨说:“我们回家时都在两边河堤上走,那边拆迁路不好走,走的人少,一般我们放学、上学时都是走这边(南边)。估计这个女孩走到这里时,被那名男子害了。”

14时许,在纬四路小学门口,记者见到了李小丽7岁的小表哥杨志强(化名),记者跟随他来到了离校不远的聂庄村246号一院子五楼,杨志强指着507房间说,这就是李小丽的家。

走近507房间门口,门口墙上有几句李小丽的哥哥李文国(化名)写给父母的留言:“妈,我妹在同学家,你放心。”杨志强说,这像是李文国刚写给他妈妈的,9岁的李文国也是在纬四路小学上学。

【房东介绍】

懂事女孩常帮收废品的父母做家务

“中午刚吃过饭老李接了个电话,就急忙喊妻子一起出去了,我问他啥事,他说未来路派出所民警给他打电话让过去,也不知道什么事。”邻居张先生说。

据房东侯女士介绍,住在507房间的人叫张连梅,老家是周口淮阳的,2006年10月23日入住。“他们两口在这住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靠收废品为生。为人不错,邻居有啥事经常帮忙。”

“他们两口的两个孩子也特别懂事,虽然小,但回家就帮父母忙家务。特别是女孩,还会自己做饭呢。有时候,她父母中午在外收废品没回来,她拿的有家里钥匙,就自己做饭。”邻居丁女士说。

据房东和邻居们介绍,这对夫妇有两个儿女,大儿子有9岁,小女儿有6岁。

【嫌犯供述】

自称无业,从不和人打交道

19时,犯罪嫌疑人被单独羁押在审讯室,接受金水区刑侦大队侦查员的审讯。该男子上身着军绿色棉质外衣,赤着的双脚沾满污垢。

整个审讯过程,嫌疑人的口头供述几乎是胡言乱语,最后不得不由其本人记录书面供述材料。

知情人士透露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部分情况。该男子本人陈述他叫赵春民,46岁,平舆县人,父母双亡,也没老婆和子女,2002年前后来到郑州,一直以捡垃圾和乞讨为生,居无定所。

知情人士说,男子给人的印象极其孤僻,似乎没有朋友,按他自己的说法也是多年来独来独往,从不和人打交道。因此在郑州也很难找到对他熟悉的人。

对于该男子所说的“我的命案多了,我杀一个赚一个”的话,刑侦部门初步的调查:尚未查出该男子此前的犯罪记录。

【警方说法】

嫌犯疑患精神病但还需鉴定

现场一些居民说,该男子好像有精神病,平常老是在附近转悠,但他们不知道该男子叫什么名字,家是哪里的。另一王姓市民说,这个男子就是有精神病,但时好时坏,说不定哪会儿就犯了,平常倒也正常。

但在未来路与金水河交叉口,一张姓环卫工说,这个人经常去黑朱庄市场买菜、买馍。“他今天穿戴得非常干净,还戴顶黑帽子,看上去不像有精神病。”

昨晚一位经手此案的刑侦人员表示,从该男子的表现看,患有精神病的嫌疑极大,但一切还要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

【专家观点】

精神病人监管亟待法律支持

精神病人伤害无辜公众的事件屡见报端,有公众质疑家庭、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精神病人监管不力。那么解决这种问题有没有明晰的办法呢?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宣教科高先生说,截止到2006年4月1日,河南精神病残疾人达到16.5万人,而更多的精神病人因症状较轻,或因家人不想让知道而没进入统计,这部分人处于监管真空。

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高先生说:“由于我国现在没有精神卫生法,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很多患者不能得到治疗,就存在社会危险性。”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飞宇教授接受采访时说,按照《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但事实上,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的缺乏,使得家属或者监护人难以真正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一旦病人病情发作,监护人只可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人可以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实际上,这些精神病患者往往游荡在社会上,难以找到其监护人,即使找到了他们的监护人,这些监护人本身也比较贫穷,往往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说,目前法律对于精神病人防治、救助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了。

刘教授说,目前,精神卫生法已被列入卫生部卫生立法计划,草案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王文凯 张婷 望开源 刘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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