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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拿零钱十次诱奸三幼女 女童还与其讨价还价
时间:2008-01-03 11:08 来源: 点击:

                                                                                    厦门一六旬老汉拿零钱先后十次诱奸三幼女

  老汉拿1元、5元10次诱奸幼女,女童受害后多要了一块钱买吃的

  台海网1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六旬老汉孙某拿1元钱当诱饵,10次强奸3个幼女。可悲的是,这些孩子被强奸后虽然痛,却不知道发生的事意味着什么。她们还拿着“孙爷爷”给她们的钱去买吃的东西,甚至其中还有一个八岁女童与孙老汉讨价还价,多要了一块钱。

  一次又一次的诱奸,每次都给她们几块钱。悲剧不断重复,孩子不解其中意义,直到她们的父母发现后,“孙爷爷”才被逮捕。近日,老汉因强奸幼女,被厦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虽然罪犯已经受到惩罚,但留给孩子的伤害却是永久的。

  八岁女童为什么会跟强奸犯讨价还价?如何才能避免此类悲剧重演?这起悲剧及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亟待我们进行反思。

  四块钱诱奸了俩小女孩

  孙老汉是湖里区五通社区的农民,被捕后,他供认不讳,交待自己10次强奸的全部事实。他回忆说,2007年2月的一天下午,他骑着自己的自行车到五通社区一个篮球场,看到两个小女孩在球场边玩耍,于是下了自行车,把车放在附近的戏台旁边。他走到两个女孩旁边,问她们:“我打你们一下,给你们1元钱,要不要?”

  孙老汉所说的 “打一下”,就是要和两个小女孩发生性关系,但是,两个女孩根本不知道这句话的含义。她们茫然地跟着孙老汉,走到球场旁边一幢无人居住的房子里。

  这两个小女孩,一个是八岁的小红(化名),另外一个是九岁的小芳(化名)。小红的父亲是在厦打工的农民工,母亲还在老家务农。她说:“我当时和小芳好奇,就想跟过去看一下。那个老爷爷就把我们带到小黑屋里,让我站在一个台子上。然后,他把自己的裤子脱了,也让我们把自己的裤子脱了。”

  随后,“老爷爷”分别强奸了这两个小女孩一次。小红说,完事后,孙爷爷穿上裤子,对她们二人说:“我给你们每人1块钱。”但是,小红说:“每人2块钱。”孙老汉就给了她们两人每人2块钱。

  先后十次强奸3个幼女

  小红说:“我就和小芳拿着这2元钱买东西吃。那天,买了吃的东西以后,孙爷爷还抱着小芳,小芳就坐在孙爷爷的大腿上吃。”当时,正好小芳妈妈来球场找小芳,看到小芳坐在孙老汉腿上吃东西,但她没有意识到孙老汉是个“色狼”,只是指责了小芳几句,然后带着两个孩子走了。

  两个月过后,小红和另外一个小女孩小莉 (化名)到球场玩耍,又碰上了“孙爷爷”。“孙爷爷”发现小红后,就又跑过来对她们说:“打一次,5块钱,要不要?”两个无知的孩子,为了5块钱,就跟着孙老汉又到了小黑屋里。几分钟后,老汉穿上裤子,给了她们每人5块钱。小红说:“这些钱,我们也买东西吃了。”

  孙老汉从这3个孩子身上两次得逞后,开始频频拿钱当诱饵骗孩子。他总是拿钱对孩子说:“给你们5块钱,跟我走。”2007年5月上旬,仅十天内,孙老汉共三次拿钱,把小红和小芳带到房间里,分别对她们进行奸淫。完事后,每次给她们每人5块钱。据法院查明,孙老汉一共10次强奸3个幼女。

  3幼女对“性”都无知

  这3个孩子的父母,都是在厦门打工的外地农民。他们从来没有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和安全教育,甚至没有跟孩子提起过性问题。当民警询问小红说:“你知道孙爷爷说的‘打一下’,是什么意思吗?”小红说:“我不知道。”

  小芳也说,她不知道“打一下”意味着什么。但她说:“他没有强迫我们,也没有拉着我们走。我们跟着他走,是因为有5块钱。”

  孙老汉开始把这3个小女孩当成他当期泄欲的工具。但是,他的兽行被小莉的父母发现了。2007年5月10日,小莉对妈妈说,她下身又痛又痒。在妈妈再三询问下,小莉终于把“孙爷爷”三次强奸她,还拿钱给她的事说了出来。小莉妈妈听后很震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小红的妈妈也作证说,那几天,她女儿也是下身痛、痒。而小芳的父母是最晚知道这件事的,2007年5月29日,五通边防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时,小芳妈妈才知道女儿被孙老汉强奸的事。当天,小芳妈妈让女儿到医院做妇科检查,才发现,女儿的处女膜已经破裂。

  “色狼爷爷”被判无期

  经过侦查和取证,2007年6月12日,孙老汉被警方抓获。

  随后,检察机关以强奸罪起诉孙老汉。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为孙老汉辩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龚晓洪律师提出,孙老汉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而且悔罪表现好,能够积极配合国家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厦门中院采纳了龚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孙老汉采取诱骗手段,奸淫幼女多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由于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孙老汉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同样奸淫幼女他比彭登幸运?

  同样是奸淫多名幼女,结局也可能相差悬殊。本案中,孙老汉被中院判无期徒刑,而此前,彭登一审却被中院判处死刑。

  本报曾报道过,彭登强奸5名女童被起诉,他一直请求法院能念他主动交代,判他死缓。但厦门中院一审还是判处彭登死刑,判决认为其 “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与彭登相比,孙老汉算是幸运了。但是,他们二人强奸幼女,为何结局不一呢?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官判决案件根据的是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不是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在对类似案件作出判决时,判决结果不必保持一致。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究竟是判十年,还是判死刑,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判决了。

  林律师认为,孙老汉年龄较大,这可能是法官考虑的因素之一;另外,他在强奸幼女的过程中采用了诱骗手法,没有像彭登那样运用暴力,导致孩子重伤,在情节上也有区别。林志铭说,法官在法定量刑范围之内决定一种刑罚或刑期,均属合法。因此,犯罪内容类似或危害性相当,但刑罚或刑期不同是正常现象。

  专家分析

  女童为何跟强奸犯“砍价”?

  八岁女童被强奸后,为何还若无其事地跟孙老汉讨价还价?还有,和小红一同被强奸的另外2个女童,为何每次都不告诉父母,都拿着孙老汉的钱去买吃的?记者留意到,这并非个案,12月31日,本报曾报道过,陈老汉猥亵16岁少女小丽(化名),小丽也会跟陈老汉讨价还价。

  2007年6月19日,陈老汉尾随小丽到了小区宿舍楼的拐角处,在僻静处摸弄其胸部和私处,实施猥亵。此后,陈老汉多次猥亵小丽。每次猥亵后,陈老汉总是给小丽一些钱。其中有一次,事后,陈老汉给了小丽5块钱,但是,小丽说:“你给我10块吧!”陈老汉最终给了小丽10块钱。

  集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国家首批职业心理咨询师林赞歌认为,少女和女童被强奸后讨价还价的行为,首先是缘于她们对性的无知。她说:“少年儿童的性教育问题,本身就是目前教育的软肋。性教育的忽视,扭捏做作和形式主义,种下的苦果就是少年儿童身心受损和观念异化。”

  她说,外来工子女由于条件限制和各种原因,性教育更加缺失,或者是个盲点。如何搞好外来工子女教育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关注他们,不仅要解决有书读的问题,是要让他们得到更深入和全面的教育。“我认为,对于儿童性教育,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人才的不足和机制尚未形成,没有一批人的专门付出,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

  另外,林赞歌也认为:“女童讨价还价行为也是当前社会一些价值观在儿童身上的折射。”她说,儿童接受价值观,一般是从平时的耳濡目染中获得,而且极易形成潜意识。在当今社会中,利益至上、买卖成风等价值观,已经成为许多人言行举止的判断准则。如果不注意,孩子很容易受到这些价值观的影响。八九岁的小孩太早地接受这些,失去了本来她们应有的单纯和理想。因此,成年人也应该从此类悲剧中警醒。

  专家呼吁

  及时对受害女童进行心理修补

  尽管目前3女童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经历的意义,但是,集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林赞歌说,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在未来成长的过程中,受害女童受到的心理伤害会越来越深,甚至会产生自暴自弃、报复等情况。“可能她们现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随着家长介入和事件影响的扩大,孩子极有可能因为旁人的眼光、他人的议论,从中明白发生的事件是多么可怕,她们可能会产生恐惧、厌恶、自责、自卑等消极的心理,甚至会害怕见人,不敢上学。”

  林赞歌认为,目前家长和社会需要对受害女童进行相应的心理修补,否则会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及其未来的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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