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施抢劫14起强奸妇女5人被判无期
时间:2008-01-02 14:42 来源: 点击:次
[内容速览] 在湖南及广西柳州疯狂作案14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2007年12月2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湖南籍农民蒋华被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日报讯:在湖南及广西柳州疯狂作案14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2007年12月2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湖南籍农民蒋华被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32岁的蒋华只有小学文化,曾犯有强奸罪。2006年3月12日至2007年2月间,他先后在湖南省道县、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等地,采用趁人不备、从身后掐住脖子拖人至无人处实施抢劫的方法,作案14起,抢得钱款6544元,在抢劫过程中还强奸妇女5人。2007年2月,公安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得到线索,于当月22日在柳州市太阳村镇一出租房内将蒋华抓获。
归案后,蒋华主动供述了自己在湖南、广西柳州等地实施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但他系一人犯数罪,且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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