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无恶不作 海阳一“大魔头”终审获极刑
时间:2008-01-02 13:07 来源: 点击:次
本专门对妇女下黑手:先后强暴和企图强暴妇女各一人,并致一人死亡,两次抢劫猥亵妇女,八次夺取妇女的挎包。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于某死刑,并处罚金1.1万元。
于某,男,32岁,海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7月26日晚9时许,于某骑摩托车沿海阳市帝阁集团门前自西向东下坡行驶时,见李某(女)独自一人推着自行车上坡步行,遂产生恶念,将摩托车藏匿好后迎面将李某截住,采取卡颈部、拖拉等暴力手段,将李某拖至路北侧的沟内将其制服,对李某实施猥亵。其间,于某听到有过往车辆的声音,怕事情败露,匆忙逃离现场,李某于当晚在现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机械暴力作用于口颈部致窒息死亡。
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间,于某在海阳市还曾以暴力手段劫取两妇女随手携带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880元,并以暴力手段对二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先后八次公然夺取妇女随身携带的挎包,价值人民币近80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于某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1万元。赔偿受害人李某亲属经济损失115881.50元。宣判后,于某以“没有预谋强奸被害人李某,是一时冲动做出的傻事,其逃离现场时,李某还没有死,可能有他人进一步加害”为由提起上诉。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峰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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