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的评估价值1500万元以上财产进行拍卖的,应由两家以上拍卖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加大制约力度,防止独家操纵拍卖,及时向社会公开拍卖成果。“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工作透露,为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法院出台了实施执行公开的意见。
告知制度ブ葱谐绦蚋鞲龌方诟嬷
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告知,由过去立案告知延伸为执行程序每个环节的告知,实现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听证制度ド缁嵊跋齑蟮陌讣要公开听证
在保守审判机密的前提下,扩大执行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公开进行听证处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及新闻媒体等有关机关派员参加,对偏远地区、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可在当地召开听证会。使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理解,做到阳光下司法。
监督制度ヅ穆舻裙程实施全程监督
加大评估、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避免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评估、拍卖机构选择应公开进行,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以外,一律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承办案件合议庭对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评估结果异议的审查、评估、拍卖全过程实施监督。
文书制度シ律文书要详述执行过程等内容
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透明性和公开性。执行法律文书要详细陈述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裁决理由、适当用法律及复议权利等,实现执行内容的理由公开,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执法监督员参加执行活动,对执行方式和作风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新闻机构对执行过程进行公开报道。
接待制度ッ吭碌谝恢苤芤晃信访接待日
实行局、处、科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信访问题。每月第一周周一统一为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日。认真倾听社会呼声,对执行公开不规范行为,怠于执行和乱执行等行为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