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成“毒贩”10年,纠错不该这么难
■ 来论
“一用身份证,就会有预警信号,几分钟后就被警察带走搜身、尿检……”又一起“被冒名事件”日前引人关注。
据报道,2009年云南镇雄县男子王道义的异姓堂兄林贤东,因贩毒被抓后自称“王道义”,结果案件从侦查到判决都错用了王道义一名。王道义也因此戴上“贩毒”帽子,生活受到巨大影响,甚至无法外出打工。
之所以说“又一起”,是因为近年来类似案例屡见报端。诸如“被吸毒”“被贷款”“被老赖”“被追逃”……无一例外,身份被冒用都给无辜的当事人带去不少麻烦,让人不堪其扰。例如,在此事中,王道义就因其“犯罪记录”,不能坐火车和飞机,只能坐汽车;无法出去打工,一度只能去昆明捡垃圾卖。
如今,林贤东已出狱,但王道义却“犯罪记录”难销,这其中,当年的办案部门难辞其咎——林贤东贩毒被抓,在调查、审理、裁决等环节,只要比对一下信息就很容易发现身份问题。但镇雄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我们当时没有派人去核查身份”。而这已经不是大意那么简单了。
从纠错层面讲,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失误,显然不能让被冒名者埋单,及时纠错本也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但自从2010年得知自己有犯罪记录后,王道义就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未能解决,当地相关部门可以说是错上加错。
跳出此案来看,“被冒名”事件并不少见,而被冒名者为自己“正名”难,似乎已成一种维权痛点。要消除这类维权痛点,降低被冒名者的维权成本,首先就要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公民权益,畅通纠错程序。
此外,也需要各部门间增强协同治理能力,避免在纠错程序中“踢皮球”,无端耗费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现实中,被冒名者维权也的确多是被程序繁复所累,而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本非难事。
说到底,事后纠错终归是对失误的弥补,相形之下,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能够减少类似的“工作失误”,以避免“冒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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