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月8日电 (索有为 韦磊 李昱)记者8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八名合法债权人超过10年未能执行到位的数百万合法债权将有望实现,该案缘于一起过千万的虚假诉讼案导致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2008年间,佛山市南海区某五金机械厂等8名合法债权人因与罗某丰所经营的某灯具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2008年8月向原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该院查封了灯具公司位于广州市九龙镇九佛工业园承租地块8万多平方米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此后,上述债权人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并获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分二期履行。第一期债务于2009年3月间由原萝岗法院用上述案涉不动产被政府征收的第一期征地补偿款执行到位。
案涉不动产被政府征收的第二期征地补偿款预计于2012年发放,但因法院已采取查封措施,依法将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执行上述债权人的第二期到期债务(470余万元)及其他待执行的债务,为了逃避执行,罗某丰与曾为其装修厂房的陈某辉串通,捏造灯具公司因经营需要与陈某辉曾发生巨额借贷,虚构了所谓到期不归还借款本息1251万元的民事纠纷,由陈某辉于2011年11月11日向原萝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间,还指使所谓见证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说明》,以证实被告人陈某辉出借款项来源及借款给罗某丰的经过。
此后,所谓原被告双方向原萝岗法院表示已达成和解意愿,法院快速审结并出具二份《民事调解书》,确认灯具公司应向陈某辉偿还本息合计1200万元。2012年1月间,陈某辉在罗某丰的授意下“抢执行”,以罗某丰未履行调解事项为由向原萝岗法院申请执行。此后,原萝岗法院将上述案涉不动产被政府征收的第二期征地补偿款中1228万余元作为执行款发放给陈某辉,最终全部被罗某丰控制并使用。
该起虚假诉讼案产生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导致上述五金机械厂等8名合法债权人的第二期债权长达11年无法实现,为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黄埔区检察院受理立案后,首先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将执行款最终流向作为调查主线,开创全新办案模式,赋予民事检察部门集中履行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犯罪的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增强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合力。通过共同查办涉案刑事犯罪的方式,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即查明了其中一名第一手收款人黄某信是罗某丰小舅子,而该人名下帐户收到被转出的执行款就超过400余万。随后很快查明了其余第一手、第二手甚至第三手收款人均是罗某丰的生意合作伙伴或者朋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在2018年8月“收网”,短短12个小时就获取了涉案款项全部被假债务人罗某丰控制并处置的关键言词证据,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辉等3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黄埔区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二份虚假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原执行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同时,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辉、黄某信二人亦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追缴犯罪所得。8名案外人的合法债权终于有望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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