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张老太轻信“拍卖行”来电,被骗走6万多元,为了要回钱款,她告到海淀法院,结果却只能无奈撤诉——25日,法院通过这起案例,提醒类似受害人,如怀疑被骗要注意留存证据,否则维权无门。
2017年,张老太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一家拍卖行员工,可以帮助张老太将收藏品以高于原价数倍的价格拍卖。张老太独自一人来到位于某豪华大厦的二层拍卖行查看,店面装潢大气豪华,看起来生意兴隆。一位自称是拍卖行经理的人接待了张老太。在经理的劝说下,张老太称当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内容,就在拍卖服务合同上签了字,并把自己的几幅字画和一些艺术品交付给了这家拍卖行。
张老太说,合同签订后,拍卖行以各种理由让其先后支付了6.5万元的服务费。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拍卖成功,会扣除所卖价款的15%作为服务费,拍卖不成功则全额退款。可一年多过去了,对方总说收藏品没有卖出。张老太要求退款,拍卖行先是一直拖延,后在张老太和家人多次催促下,拍卖行口头表示同意先退还8000元服务费,但要求张老太交回双方签署的拍卖服务合同。为了减少损失,张老太拿着书面合同换回了8000元服务费。后张老太又多次向拍卖行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都遭拒绝,后来拍卖行经理的电话也无法接通了。
张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拍卖行退还剩余服务费。主审法官审查张老太提交的证据后,发现仅有一份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通话录音记录,无其他证据材料。而被告单位也早已人去楼空。张老太还说,书面合同已交还拍卖行,自己也未留存复印件,另外服务费也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没有书面收据。
最终,在法官释明法律知识后,张老太选择了撤诉。
“拍卖行”要回合同的行为,给大家提了醒——骗子手段越来越高明,通过小恩小惠的方式“毁灭”证据,令受害人陷入维权困境。法官提醒,一定要注意对法律行为留存证据,如转账记录或者纸质收据、协议合同等,以备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利用相关证据还原事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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