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受理近万宗环资案 6人盗掘殷墟遗址被判刑
时间:2019-06-04 17:3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通报称,2018年以来,该省共受理近万宗环境资源案,其中6人盗掘殷墟遗址被判刑。
通报称,2018年以来,该省共受理9679宗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其中,污染环境205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162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54宗,判处犯罪分子2310人。
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殷墟,是中国商朝后期都城遗址,因发掘甲骨文而闻名于世,2006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殷墟遗址重点保护区一直被盗窃分子觊觎。
通报称,2016年9月,李某强、户某军伙同他人在安阳市殷都区钢三路与安钢大道交叉口附近盗掘古文化遗址;2016年10月,李某强伙同他人在殷都区中州路税务局家属院2单元1楼南户后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016年国庆节后,户某军伙同他人在殷都区梅园庄北街废弃的幼儿园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017年6、7月份,户某军、李某强、袁某兴伙同他人在殷都区梅园庄北街实施盗掘行为,盗挖出两个青钢戈并以3000元(人民币,下同)价格出售;2017年7月份,户某军、袁某兴、霍某、霍某忠等人在殷都区小庄村91号院北屋内实施盗掘行为。
经鉴定,上述盗掘位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范围内,该行为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
殷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户某军、李某强、袁某兴等6人在殷墟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户某军等6人有期徒刑12年至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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