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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送养”两月龄儿子 “95后”父母获刑
时间:2019-04-04 22:2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因觉得自己无力抚养孩子,一对“95后”父母将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免费送养”,而所谓的“免费送养”之后,两人共得到了13万元的“补偿”。最终,徐某、常某这对夫妻因拐卖儿童罪而获刑,目前在监狱服刑。

  4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徐某来到上海打工,与常某相识。常某比她大两岁,二人是老乡,又都从事服务行业,感情逐渐升温。

  2016年7月,二人恋爱后,徐某搬去和常某同居,没想到过了四个月,她意外怀孕了。孩子的到来使二人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更加不堪重负。



在怀孕期间,两人就因为小孩抚养问题经常吵架,关系逐渐破裂。徐某为孩子降临后的生活感到担忧,一筹莫展之时,朋友给她出了一个主意:如果男朋友不负责任,可以将小孩送给其他人养。于是她通过QQ群搜索相关关键词,加入了一个送养小孩的群。

  2017年8月产下男婴天天(化名)后,徐某带着小孩搬出去自己住。常某给不出抚养费,徐某一个人带着孩子四处借钱生活,十分艰苦。为了减轻生活压力,她下狠心要把宝宝“送出去”。于是她在QQ群内发布“送块两个月大男宝补7有意私聊”,意思是将两个月大的男宝宝“送”给他人养,并补偿给自己7万元。

  没过多久,网名为“向上”的外地男子联系上她,表示自己愿意领养,并提出愿意“补偿”徐某10万元。

  交接小孩当天,徐某签了一份免费送养协议并如愿拿到了10万元。孩子送出后,徐某心里很不是滋味,给常某打了一通电话,哭着说自己把小孩送走了。常某起初听了大怒,让徐某赶紧把孩子要回来,否则就报警。徐某心里十分害怕,欲与“向上”沟通将孩子赎回来,但对方一口拒绝并追加3万元付给常某。此后常某不再反对,照抄了一份送养协议交给对方,拿到了3万元人民币。

  2018年2月,上海公安机关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随即立案侦查。3月19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常某被抓获归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徐某表示:“以前不懂法律,现在想将小孩要回来,自己带。”

  2018年3月28日,天天被普陀区公安机关解救后送往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进行临时看护, 8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常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4日,普陀法院因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常某五年三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追究徐某、常某的刑事责任后,承办检察官并没有立即结案,而是针对天天的抚养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徐某、常某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仅不履行监护职责,且贩卖未成年子女牟利,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了避免天天再次遭受伤害,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应依法予以撤销。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开始为天天寻找新的监护人。

  就后续抚养问题,承办检察官首先征询了徐某、常某及二人亲属的意见。徐某的父母及常某的哥哥均表示愿意承担监护职责,有意争取天天的监护权。为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检察官分别委托徐某父母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常某父母户籍所在地检察院以及常某哥哥常住地检察院三地检察院对三家家庭的监护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经评估,最终确定正值壮年、经济条件较好的徐某父母可被指定为监护人。

  2018年11月1日,普陀区检察院向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中心启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依法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的监护人资格。

  2019年3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提起的申请撤销徐某、常某监护权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普陀区法院依法撤销徐某、常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徐某的父母、天天的外公外婆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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